东莞市旺祥鞋材有限公司迁改建
东莞市旺祥鞋材有限公司迁改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旺祥鞋材有限公司(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沙隆路35号12号楼1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现有工 (略) 厚街镇桥头村桥头第二工业区,因现有厂房租期将至等原因,建设单位决定 (略) (略) 厚街镇沙隆路35号12号楼102室,故申请迁改建环保手续。 (略) (略) 原有烫平机1台、压花机2台、量皮机1台、滚有机1台、26m×3.25m×2.1m自动喷涂线1条(配套8支喷枪和1条烘干线)、 24.2m×2.8m×2.1m自动喷涂线(配套8支喷枪和1条烘干线)、手动打样台1个等。 由于企业发展的需求,建设单位迁改建后变化内容如下: (1)取消用电锅炉设备,喷涂线的烘干工序能源的使用由电能改为液化石油气; (2)取消原辅材料水性聚氨酯树脂、水性环保染料水、水性环保涂料的使用。 (3)2条喷涂线配套的喷枪在原有的基础上均减少1把,喷枪所使用的涂料改为水性涂料。 (4)废气治理设施工艺由“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改为“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5)新增抛光机及其相应的工序。 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详见表6、表7。 项目迁改建后,总占地面积1250m2,总建筑面积1250m2,加工牛皮革28.5万尺/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DA001废气排放口,打样工序拟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通过整体换气收集方式,其中喷涂线为密闭设备,密闭设备排口直连废气排气口,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厂界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加强车间及设备管理,其中抛光工序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不设排气筒)。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政截污管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收 (略) (略) 处理;喷枪清洗废水,定期收 (略) (略) 处理。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9-0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旺祥鞋材有限公司(迁改建)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沙隆路35号12号楼102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现有工 (略) 厚街镇桥头村桥头第二工业区,因现有厂房租期将至等原因,建设单位决定 (略) (略) 厚街镇沙隆路35号12号楼102室,故申请迁改建环保手续。 (略) (略) 原有烫平机1台、压花机2台、量皮机1台、滚有机1台、26m×3.25m×2.1m自动喷涂线1条(配套8支喷枪和1条烘干线)、 24.2m×2.8m×2.1m自动喷涂线(配套8支喷枪和1条烘干线)、手动打样台1个等。 由于企业发展的需求,建设单位迁改建后变化内容如下: (1)取消用电锅炉设备,喷涂线的烘干工序能源的使用由电能改为液化石油气; (2)取消原辅材料水性聚氨酯树脂、水性环保染料水、水性环保涂料的使用。 (3)2条喷涂线配套的喷枪在原有的基础上均减少1把,喷枪所使用的涂料改为水性涂料。 (4)废气治理设施工艺由“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改为“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5)新增抛光机及其相应的工序。 生产设备及原辅材料详见表6、表7。 项目迁改建后,总占地面积1250m2,总建筑面积1250m2,加工牛皮革28.5万尺/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DA001废气排放口,打样工序拟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通过整体换气收集方式,其中喷涂线为密闭设备,密闭设备排口直连废气排气口,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厂界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加强车间及设备管理,其中抛光工序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不设排气筒)。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政截污管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定期收 (略) (略) 处理;喷枪清洗废水,定期收 (略) (略) 处理。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3-09-0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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