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关于2023年8月31日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关于2023年8月31日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3年8月31日-2022年9月6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商 (略) 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处理太阳能光伏板5000吨 | 商水县魏集镇新起点幼儿园北67米06号 | 周口硅泰 (略) | 河南 (略) | 周口硅泰 (略) 总投资100万元,租赁场地及建筑生产,占地面积约1800m2。建设年处理太阳能光伏板5000吨项目。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热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除雾+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80mg/m3的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天然气锅炉经低氮燃烧后,燃烧废气通过8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等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限值要求;投料、振动筛、筛分机粉尘经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20mg/m3及15m高排气筒3.5kg/h的限值要求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10mg/m3的限值要求;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 (略)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18)表1中1.5mg/m3的限值要求,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m3)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反渗透浓水、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摇床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带盖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沉泥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定期外售;袋式除尘器除灰尘,收集后外售;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3年8月31日-2022年9月6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商 (略) 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处理太阳能光伏板5000吨 | 商水县魏集镇新起点幼儿园北67米06号 | 周口硅泰 (略) | 河南 (略) | 周口硅泰 (略) 总投资100万元,租赁场地及建筑生产,占地面积约1800m2。建设年处理太阳能光伏板5000吨项目。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热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除雾+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80mg/m3的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天然气锅炉经低氮燃烧后,燃烧废气通过8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等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限值要求;投料、振动筛、筛分机粉尘经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120mg/m3及15m高排气筒3.5kg/h的限值要求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10mg/m3的限值要求;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 (略)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2018)表1中1.5mg/m3的限值要求,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m3)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反渗透浓水、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摇床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源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带盖垃圾桶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沉泥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定期外售;袋式除尘器除灰尘,收集后外售;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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