薰化路、响山路、玉山路、陵阳路等跨越高速衔接段道路工程规划优化调整设计方案公示-发布时间
薰化路、响山路、玉山路、陵阳路等跨越高速衔接段道路工程规划优化调整设计方案公示-发布时间
结合G50沪渝高速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为更好地衔接桥梁横断面及配套管线工程,节约工程造价, (略) 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拟对原批准的响山路、玉山路、薰化路、陵阳路等跨越高速衔接段道路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并组织编制了规划优化调整方案,方案编制 (略) 交通规划 (略) (略) ,主要调整内容如下(详见附图):
一、薰化路
原横断面:8米(人行道)+5米(非机动车道)+5米(侧分带)+24米(机动车道)+5米(侧分带)+5米(非机动车道)+8米(人行道)=60米。
优化横断面:7.5米(绿带)+3米(人行道)+4.5米(非机动车道)+3米(侧分带)+24米(机动车道)+ 3米(侧分带)+4.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 7.5米(绿带)=60米。
二、响山路
原横断面:8米(人行道)+5米(非机动车道)+3米(侧分带)+12米(机动车道)+4米(中分带)+12米(机动车道)+3米(侧分带)+5米(非机动车道)+8米(人行道)=60米。
优化横断面:7.5米(绿带)+3米(人行道)+3.5米(非机动车道)+2米(侧分带)+12米(机动车道)+4米(中分带)+12米(机动车道)+2米(侧分带)+ 3.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7.5米(绿带)=60米。
三、玉山路
原横断面:5米(人行道)+4.5米(非机动车道) +3米(机非分隔带)+15米(机动车道)+3米(机非分隔带)+4.5米(非机动车道)+5米(人行道)=40米。
优化横断面:2米(路侧绿带)+3米(人行道)+4.5米(非机动车道)+3米(机非分隔带)+15米(机动车道)+3米(机非分隔带)+4.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2米(路侧绿带)=40米。
四、陵阳路
本次陵阳路原批准道路平面图中,除下穿段外,其余路段人行道宽度由8米调整为2.5米。
同时,根据地勘报告详勘、周边地形地貌及施工图深度要求,结合平面调整对薰化路、响山路、向阳大道、玉山路、墨香路、泥湾路、陵阳路的道路纵坡进行相应微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从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12日。公示期满之后我单位将综合分析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后续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 (略) 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0563—*
反馈意见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63—*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4日
结合G50沪渝高速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为更好地衔接桥梁横断面及配套管线工程,节约工程造价, (略) 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拟对原批准的响山路、玉山路、薰化路、陵阳路等跨越高速衔接段道路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并组织编制了规划优化调整方案,方案编制 (略) 交通规划 (略) (略) ,主要调整内容如下(详见附图):
一、薰化路
原横断面:8米(人行道)+5米(非机动车道)+5米(侧分带)+24米(机动车道)+5米(侧分带)+5米(非机动车道)+8米(人行道)=60米。
优化横断面:7.5米(绿带)+3米(人行道)+4.5米(非机动车道)+3米(侧分带)+24米(机动车道)+ 3米(侧分带)+4.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 7.5米(绿带)=60米。
二、响山路
原横断面:8米(人行道)+5米(非机动车道)+3米(侧分带)+12米(机动车道)+4米(中分带)+12米(机动车道)+3米(侧分带)+5米(非机动车道)+8米(人行道)=60米。
优化横断面:7.5米(绿带)+3米(人行道)+3.5米(非机动车道)+2米(侧分带)+12米(机动车道)+4米(中分带)+12米(机动车道)+2米(侧分带)+ 3.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7.5米(绿带)=60米。
三、玉山路
原横断面:5米(人行道)+4.5米(非机动车道) +3米(机非分隔带)+15米(机动车道)+3米(机非分隔带)+4.5米(非机动车道)+5米(人行道)=40米。
优化横断面:2米(路侧绿带)+3米(人行道)+4.5米(非机动车道)+3米(机非分隔带)+15米(机动车道)+3米(机非分隔带)+4.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2米(路侧绿带)=40米。
四、陵阳路
本次陵阳路原批准道路平面图中,除下穿段外,其余路段人行道宽度由8米调整为2.5米。
同时,根据地勘报告详勘、周边地形地貌及施工图深度要求,结合平面调整对薰化路、响山路、向阳大道、玉山路、墨香路、泥湾路、陵阳路的道路纵坡进行相应微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从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12日。公示期满之后我单位将综合分析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后续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 (略) 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0563—*
反馈意见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63—*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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