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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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的通知

临财购【2023】 118 号

临河区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单位管理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自治区第十巡视组 (略) 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决定开展临河区2018--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及范围

本次自查自纠的主体为临河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各预算单位)。

自查自纠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二、工作内容

各预算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项目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未依法依规选择采购方式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未依法依规执行内部决策过程、磋商谈判、结果公开、合同签订及公告、履约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采购环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先实施项目后补充采购程序的情形;

(四)是否存在未依法依规履行论证、公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财政部门审批等相关程序的情形(主要指2020年9月临河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之前);

(五)是否存在未依法依规建立和执行内控制度情形;

(六)采购项目立项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采购,随意改变采购方式问题;

(七)是否在立项前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编制工作;

(八)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是否合规,是否应编尽编;

(九)招标文件编制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乡村振兴等政策;

(十)合同签订、备案及支付是否及时合规;

(十一)招标文件参数制定是否存在违反公平 (略) 场的做法,是否对供应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

(十二)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干预采购活动、违规指定项目供应商等情形。

三、工作要求

(一)区本级各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推进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所有预算单位全覆盖。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履行主体责任,立刻落实整改,限期整改到位,并负责汇总本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将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性资金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全部填列在《2018-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并形成本单位的“关于2018-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9月20日前报送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我局将汇总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表,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审计、巡查及各单位纪检部门,一经发现谎报瞒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预算单位参照本通知自行开展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工作。

联系电话: *

附件:2018-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表.xls


临河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临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31号印发


临财购【2023】 118 号

临河区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单位管理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自治区第十巡视组 (略) 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决定开展临河区2018--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及范围

本次自查自纠的主体为临河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各预算单位)。

自查自纠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

二、工作内容

各预算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项目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存在未依法依规选择采购方式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未依法依规执行内部决策过程、磋商谈判、结果公开、合同签订及公告、履约验收、档案管理等各采购环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先实施项目后补充采购程序的情形;

(四)是否存在未依法依规履行论证、公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财政部门审批等相关程序的情形(主要指2020年9月临河区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之前);

(五)是否存在未依法依规建立和执行内控制度情形;

(六)采购项目立项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采购,随意改变采购方式问题;

(七)是否在立项前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编制工作;

(八)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是否合规,是否应编尽编;

(九)招标文件编制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乡村振兴等政策;

(十)合同签订、备案及支付是否及时合规;

(十一)招标文件参数制定是否存在违反公平 (略) 场的做法,是否对供应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

(十二)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干预采购活动、违规指定项目供应商等情形。

三、工作要求

(一)区本级各主管预算单位要统筹推进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所有预算单位全覆盖。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履行主体责任,立刻落实整改,限期整改到位,并负责汇总本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将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性资金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全部填列在《2018-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并形成本单位的“关于2018-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9月20日前报送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我局将汇总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表,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审计、巡查及各单位纪检部门,一经发现谎报瞒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预算单位参照本通知自行开展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工作。

联系电话: *

附件:2018-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表.xls


临河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临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31号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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