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关于2023年9月4日拟对临海市宾蓝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等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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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关于2023年9月4日拟对临海市宾蓝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等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关于2023年9月4日拟对临海市宾蓝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等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9-04 15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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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年产180万副镜片技改项目

    (略) (略) 杜桥镇东海第一大道眼镜创业园3幢4单元402室

    (略) (略)

    企业引进湿式磨边机、湿式抛光机、镀膜机、全自动超声波清洗线等设备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园区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固废:废片碱袋、废润滑油、废油桶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渣、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采取适当的防噪、降噪措施。

    (略) (略) 年产260万副塑料眼镜技改项目

    (略) (略) 杜桥镇东海第一大道眼镜创业园2幢2单元101室、401室、501室

    (略) (略)

    企业引进注塑机、磨水口机、超声波清洗机、喷漆台等设备.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产废水经企业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站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纳管排放。

    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不低于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磨水口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拉砂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除尘系统(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油性漆废气、水性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割片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破碎废气加强设备密闭性,油墨废气和抛蜡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固废:一般固废出售给正规物资单位;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采取适当的防噪、降噪措施。

    (略) (略) 年产260万副塑料眼镜技改项目

    (略) 杜桥镇南工业城东盛路19号2幢1层北侧、2层北侧

    (略) (略)

    企业引进注塑机、磨水口机、超声波清洗机、喷漆台等设备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产废水经企业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站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纳管排放。

    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磨水口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拉砂废气通过设备自带水过滤+过滤棉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油性漆废气和水性漆废气一起经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割片废气集气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油墨废气、破碎废气、抛蜡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固废:一般固废出售给正规物资单位;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采取适当的防噪、降噪措施。

    (略) (略) 年产7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

    (略) 杜桥镇汾东村( (略) 鸿晔眼镜厂内)

    (略) (略)

    企业引进超声波清洗机、滚筒、抛光机、铣梁机、点焊机、割片机、印字机等设备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产废水经企业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站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纳管排放。

    废气:抛光废气经设备自带水过滤+过滤棉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割片废气集气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点焊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固废:金属边角料、废橄榄壳、割片废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沉渣、废过滤棉、集尘灰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采取适当的防噪、降噪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3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 传真:0576-*

    通讯地址: (略) 办事大厅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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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年产180万副镜片技改项目

    (略) (略) 杜桥镇东海第一大道眼镜创业园3幢4单元402室

    (略) (略)

    企业引进湿式磨边机、湿式抛光机、镀膜机、全自动超声波清洗线等设备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园区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固废:废片碱袋、废润滑油、废油桶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渣、次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采取适当的防噪、降噪措施。

    (略) (略) 年产260万副塑料眼镜技改项目

    (略) (略) 杜桥镇东海第一大道眼镜创业园2幢2单元101室、401室、501室

    (略) (略)

    企业引进注塑机、磨水口机、超声波清洗机、喷漆台等设备.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产废水经企业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站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纳管排放。

    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不低于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磨水口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拉砂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除尘系统(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油性漆废气、水性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割片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破碎废气加强设备密闭性,油墨废气和抛蜡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固废:一般固废出售给正规物资单位;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采取适当的防噪、降噪措施。

    (略) (略) 年产260万副塑料眼镜技改项目

    (略) 杜桥镇南工业城东盛路19号2幢1层北侧、2层北侧

    (略) (略)

    企业引进注塑机、磨水口机、超声波清洗机、喷漆台等设备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产废水经企业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站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纳管排放。

    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磨水口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拉砂废气通过设备自带水过滤+过滤棉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油性漆废气和水性漆废气一起经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割片废气集气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油墨废气、破碎废气、抛蜡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固废:一般固废出售给正规物资单位;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采取适当的防噪、降噪措施。

    (略) (略) 年产7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

    (略) 杜桥镇汾东村( (略) 鸿晔眼镜厂内)

    (略) (略)

    企业引进超声波清洗机、滚筒、抛光机、铣梁机、点焊机、割片机、印字机等设备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产废水经企业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站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纳管排放。

    废气:抛光废气经设备自带水过滤+过滤棉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割片废气集气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点焊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固废:金属边角料、废橄榄壳、割片废料、一般废包装材料、沉渣、废过滤棉、集尘灰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采取适当的防噪、降噪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3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 传真:0576-*

    通讯地址: (略) 办事大厅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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