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蕉镇灯笼中心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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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蕉镇灯笼中心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斗发改资〔2023〕58号


(略) 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报白蕉镇灯笼中心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斗门区政府性资金事前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白蕉镇灯笼中心幼儿园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现将项目( (略) 投资项目代码: 2304-*-05-0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项目位于斗门区白蕉镇灯笼村,该片区缺乏学前公办幼儿园学位,现有学位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科学有效组织实施“5080”攻坚行动,切实落实 (略) 民生实事任务,该项目的实施将解决辖区内适龄幼儿童的学前教育资源紧张问题,有利于提高斗门区学前儿童教育整体质量水平,改善学前儿童教育办学条件,提高适龄儿童的入园率。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斗门区白蕉镇灯笼村内(原址为灯笼小学),即县道(X584)东侧约200米处,拟将原灯笼小学拆除改建为幼儿园,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928.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37.00平方米,办学规模为9班(270人)。

  建设内容包括:功能用房、运动场地、校门、围墙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635.2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580.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72.29万元,预备费 185.28万元,设备费180.00万元,征地拆迁费1,417.15万元(暂按申报金额计列,最终按自然资源或征拆部门核定金额为准)。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由白蕉镇统筹解决。

  四、审批依据文件

  (一)《关于白蕉镇灯笼中心幼儿园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斗门区政府性资金事前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5月26日);

  (二)《关于白蕉镇灯笼中心幼儿园工程绩效申报的审查意见》(区教育局,2023年3月14日);

  (三)《关于出具白蕉镇灯笼中心幼儿园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的复函》(珠自然资斗函〔2023〕927号);

  (四)《关于商请核查项目用地是否涉及占用农综用地(高标农田)的复函》(珠登记斗函〔2023〕630号);

  (五)《关于<关于商请核查项目用地是否涉及占用农综用地(高标农田)的函>的复函》(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20日);

  (六)《2023年第八次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推进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61号,2023年6月24日);

  (七)《2023年第三次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231号,2023年8月17日)。

  五、其他

  接文后请按《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 (略) 建设等各项要求,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项目概 (略) 斗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审核后报我局审批。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斗发改资〔2023〕58号


(略) 斗门区白蕉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报白蕉镇灯笼中心幼儿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斗门区政府性资金事前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白蕉镇灯笼中心幼儿园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现将项目( (略) 投资项目代码: 2304-*-05-0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

  项目位于斗门区白蕉镇灯笼村,该片区缺乏学前公办幼儿园学位,现有学位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科学有效组织实施“5080”攻坚行动,切实落实 (略) 民生实事任务,该项目的实施将解决辖区内适龄幼儿童的学前教育资源紧张问题,有利于提高斗门区学前儿童教育整体质量水平,改善学前儿童教育办学条件,提高适龄儿童的入园率。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项目位于斗门区白蕉镇灯笼村内(原址为灯笼小学),即县道(X584)东侧约200米处,拟将原灯笼小学拆除改建为幼儿园,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928.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537.00平方米,办学规模为9班(270人)。

  建设内容包括:功能用房、运动场地、校门、围墙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635.2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580.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72.29万元,预备费 185.28万元,设备费180.00万元,征地拆迁费1,417.15万元(暂按申报金额计列,最终按自然资源或征拆部门核定金额为准)。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由白蕉镇统筹解决。

  四、审批依据文件

  (一)《关于白蕉镇灯笼中心幼儿园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斗门区政府性资金事前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5月26日);

  (二)《关于白蕉镇灯笼中心幼儿园工程绩效申报的审查意见》(区教育局,2023年3月14日);

  (三)《关于出具白蕉镇灯笼中心幼儿园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的复函》(珠自然资斗函〔2023〕927号);

  (四)《关于商请核查项目用地是否涉及占用农综用地(高标农田)的复函》(珠登记斗函〔2023〕630号);

  (五)《关于<关于商请核查项目用地是否涉及占用农综用地(高标农田)的函>的复函》(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7月20日);

  (六)《2023年第八次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推进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161号,2023年6月24日);

  (七)《2023年第三次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231号,2023年8月17日)。

  五、其他

  接文后请按《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 (略) 建设等各项要求,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项目概 (略) 斗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中心审核后报我局审批。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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