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管字〔2023〕19号关于广西民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电厂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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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管字〔2023〕19号关于广西民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电厂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管字〔2023〕19号关于广西民泰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电厂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09-01 18:07 来源:田东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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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单位报审的《广西 (略) 年产15万吨电厂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5-*)位于田东县石化工业园区广西 (略) 内。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66.7m2。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电厂脱硫剂。项目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占总投资的2.25%。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主体工程:在项目东面、西南面分别建设电厂脱硫剂加工区,东面加工区高20m,1层,占地面积800m2,新建4套石灰石磨粉系统;西南面加工区高20m,1层,占地面积200m2,新建1套石灰石磨粉系统。

储运工程:在项目东面建设原料堆场区,占地面积912m2,用于原料石硝的堆放,为半封闭钢架结构(出口敞开,其余三面封闭);在项目西面建设成品堆放区,新建2个石粉储罐,每个100m3

辅助工程:办公区依托现有工程。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进料口和磨粉机产生粉尘通过自带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两座石粉储罐顶部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废水治理(石硝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固废治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处理,除尘灰全部作为产品外售,洗石沉泥经压滤机压滤后用于厂区绿化或铺路。)、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处理措施)。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增加洒水频率、遮盖等防尘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影响;运营期主要废气为粉尘,主要来源于原料堆场卸料粉尘、给料粉尘、磨粉机粉尘、石粉储罐呼吸粉尘、装车粉尘。给料粉尘和磨粉机粉尘通过自带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两座石粉储罐顶部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卸料粉尘、装车粉尘通过洒水抑尘、半封闭作业等减少粉尘逸散。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期间产生的泥浆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及生活污水。施工期间产生的泥浆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裸地和土方的撒水抑尘,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项目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项目生产过程清洗石硝产生的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石硝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废土石用于场区平整,建筑垃圾堆放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洗石沉泥和员工生活垃圾。除尘灰全部作为产品外售,洗石沉泥经压滤机压滤后用于厂区绿化或铺路,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处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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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单位报审的《广西 (略) 年产15万吨电厂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5-*)位于田东县石化工业园区广西 (略) 内。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66.7m2。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电厂脱硫剂。项目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占总投资的2.25%。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主体工程:在项目东面、西南面分别建设电厂脱硫剂加工区,东面加工区高20m,1层,占地面积800m2,新建4套石灰石磨粉系统;西南面加工区高20m,1层,占地面积200m2,新建1套石灰石磨粉系统。

储运工程:在项目东面建设原料堆场区,占地面积912m2,用于原料石硝的堆放,为半封闭钢架结构(出口敞开,其余三面封闭);在项目西面建设成品堆放区,新建2个石粉储罐,每个100m3

辅助工程:办公区依托现有工程。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进料口和磨粉机产生粉尘通过自带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两座石粉储罐顶部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废水治理(石硝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固废治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处理,除尘灰全部作为产品外售,洗石沉泥经压滤机压滤后用于厂区绿化或铺路。)、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处理措施)。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增加洒水频率、遮盖等防尘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影响;运营期主要废气为粉尘,主要来源于原料堆场卸料粉尘、给料粉尘、磨粉机粉尘、石粉储罐呼吸粉尘、装车粉尘。给料粉尘和磨粉机粉尘通过自带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两座石粉储罐顶部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卸料粉尘、装车粉尘通过洒水抑尘、半封闭作业等减少粉尘逸散。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期间产生的泥浆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及生活污水。施工期间产生的泥浆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裸地和土方的撒水抑尘,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项目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项目生产过程清洗石硝产生的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石硝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废土石用于场区平整,建筑垃圾堆放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洗石沉泥和员工生活垃圾。除尘灰全部作为产品外售,洗石沉泥经压滤机压滤后用于厂区绿化或铺路,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收集处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田东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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