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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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4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花桥经济开发区顺高新开河、秦家浜河道清淤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2023〕83第0397号

2023-09-04

2

关于领致生物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动物模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2023〕83第0401号

2023-09-04

3

关于 (略) 涂装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2023〕83第0399号

2023-09-04

4

关于昆山 (略) 电感线圈、弹簧及弹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2023〕83第0400号

2023-09-04


苏环建〔2023〕83第0397号
苏环建〔2023〕83第0399号
苏环建〔2023〕83第0400号
苏环建〔2023〕83第0401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4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花桥经济开发区顺高新开河、秦家浜河道清淤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2023〕83第0397号

2023-09-04

2

关于领致生物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动物模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2023〕83第0401号

2023-09-04

3

关于 (略) 涂装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2023〕83第0399号

2023-09-04

4

关于昆山 (略) 电感线圈、弹簧及弹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2023〕83第0400号

2023-09-04


苏环建〔2023〕83第0397号
苏环建〔2023〕83第0399号
苏环建〔2023〕83第0400号
苏环建〔2023〕83第0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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