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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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60吨聚酰亚胺QPI-P280、300吨四氢糠基*醚(ETE)技改项目

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灵秀路3号

浙江清 (略)

浙江清 (略) 拟投资1600万元,在现有厂区车间3、车间4和车间9建设年产60吨聚酰亚胺QPI-P280、300吨四氢糠基*醚(ETE)生产线。项目上马达产后,可形成年产60吨聚酰亚胺QPI-P280、300吨四氢糠基*醚(ETE)的生产能力。

(略) 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经分质分类预处理后,再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相应标准后纳管进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处理。

2、废气:全厂工艺废气经分质分类收集预处理后,和废水站高浓度废气一并接入厂内RTO装置进行焚烧处理;危废贮存库废气收集后接入“碱喷淋+氧化喷淋”废气处理装置;

废水站低浓度废气经收集后接入“碱喷淋+生物滴滤+碱喷淋”废气处理装置。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须在规范的危废贮存库贮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险废 (略) (略) 等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对车间、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并加强维护,特别是对污水站各单元、危废贮存库、储罐区和生产装置区的地面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3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60吨聚酰亚胺QPI-P280、300吨四氢糠基*醚(ETE)技改项目

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灵秀路3号

浙江清 (略)

浙江清 (略) 拟投资1600万元,在现有厂区车间3、车间4和车间9建设年产60吨聚酰亚胺QPI-P280、300吨四氢糠基*醚(ETE)生产线。项目上马达产后,可形成年产60吨聚酰亚胺QPI-P280、300吨四氢糠基*醚(ETE)的生产能力。

(略) 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经分质分类预处理后,再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相应标准后纳管进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处理。

2、废气:全厂工艺废气经分质分类收集预处理后,和废水站高浓度废气一并接入厂内RTO装置进行焚烧处理;危废贮存库废气收集后接入“碱喷淋+氧化喷淋”废气处理装置;

废水站低浓度废气经收集后接入“碱喷淋+生物滴滤+碱喷淋”废气处理装置。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须在规范的危废贮存库贮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险废 (略) (略) 等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4、对车间、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并加强维护,特别是对污水站各单元、危废贮存库、储罐区和生产装置区的地面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3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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