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2023年污染源执法监测项目公开询价的函二次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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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市2023年污染源执法监测项目公开询价的函二次询价

各有关供应商:

我局拟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检测机 (略) 2023年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现面向社会进行二次公开询价,以便我局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开展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2023年污染源执法监测项目。

二、询价需求

1.监测任务: (略) 18家排污企业污染源的执法监测,并出具相应监测报告,具体监测任务见附件。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服务机构需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及监测报告编制工作。

3.数据报送:中标单位应在完成监测工作5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报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审核, (略) 中心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上传监测结果;及时将超标 (略) 生态环境局和环境执法部门报告。

4.本项目所有的监测因子(除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外)均不允许分包。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不得高于1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 (略) 市场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的环境监测项目范围涵盖所有需开展的监测项目;

3.供 (略) 有开展环境监测的固定工作场所,且与资质认定证书标注的检测场所相一致;拥有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设施等,并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

4.202 (略) 参与附件涉及企业自行监测的检测机构以及因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正在接受处罚或未完成整改、信用尚未修复的监测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四、供应商响应要求

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响应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中需包含报价明细表,按照采样技术规范要求,报价明细表中需明确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点位数、采样个数和监测频次。

4.响应文件需密封提交,并在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5.响应文件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寄方式送达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6.请参与的服务机构务必于2023年9月7日18:00前按照采购要求和供应商要求提供所有证明资料。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材料将予以拒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生态环境监测科

联系电话:0554-*

地 址: (略) 田家庵区朝阳中路42号

附件:委托监测任务与相关技术要求

附件:委托监测任务与相关技术要求.doc

各有关供应商:

我局拟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检测机 (略) 2023年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现面向社会进行二次公开询价,以便我局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开展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2023年污染源执法监测项目。

二、询价需求

1.监测任务: (略) 18家排污企业污染源的执法监测,并出具相应监测报告,具体监测任务见附件。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服务机构需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及监测报告编制工作。

3.数据报送:中标单位应在完成监测工作5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报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审核, (略) 中心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上传监测结果;及时将超标 (略) 生态环境局和环境执法部门报告。

4.本项目所有的监测因子(除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外)均不允许分包。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不得高于1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 (略) 市场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的环境监测项目范围涵盖所有需开展的监测项目;

3.供 (略) 有开展环境监测的固定工作场所,且与资质认定证书标注的检测场所相一致;拥有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设施等,并具备相应的工作条件;

4.202 (略) 参与附件涉及企业自行监测的检测机构以及因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正在接受处罚或未完成整改、信用尚未修复的监测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四、供应商响应要求

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响应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中需包含报价明细表,按照采样技术规范要求,报价明细表中需明确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点位数、采样个数和监测频次。

4.响应文件需密封提交,并在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5.响应文件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寄方式送达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6.请参与的服务机构务必于2023年9月7日18:00前按照采购要求和供应商要求提供所有证明资料。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材料将予以拒收。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生态环境监测科

联系电话:0554-*

地 址: (略) 田家庵区朝阳中路42号

附件:委托监测任务与相关技术要求

附件:委托监测任务与相关技术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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