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宏大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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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宏大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 (略) 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的指导意见》, (略) (略) 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实施关闭并拆除,截止目前地块内的主要生产设备已经拆除完毕,堆存于厂区,部分厂房及构筑物留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42号令)、《 (略) 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等文件中的要求,需要对地块内原有土壤进行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略) (略) 地 (略) 通许县文卫路东段,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北纬34.*°,根据通许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土地勘测规划队提供资料, (略) (略) 地块范围占地面积为*.54m2(271.0239亩),但根据现场实地勘察, (略) (略) 地块范围占地面积*.81m2(约330亩)。地块实际范围包含通许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土地勘测规划队提供范围,故本次调查根据实际范围进行调查。地块调查四至范围:地块北至文卫路;南至G343国道;西至马园村集体用地;东至通许县中原面粉厂(已停产)。地块四周主要有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本调查地块1973年前为农田,1973年-2004年为通许县化肥厂,主要生产合成氨,2004年 (略) (略) ,2004年-2018年主要生产合成氨、吗啉、过氧化氢。2018年至今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截止现场踏勘时部分生产设施已拆除(露天存放于厂区内),厂房等构筑物部分拆除(建筑垃圾未外运,堆放在厂区内),现场有固体废物露天堆存在厂区内,池体内遗留废水较多,部分硬化路面遭到破坏,在部分区域能明显看出疑似污染痕迹的现象。

根据对该调查地块所属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相邻地块状况等相关资料分析,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厂区内土壤存在疑似污染的可能性。根据调查地块历史生产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现状使用情况分析确定该地块潜在特征污染因子为:砷、汞、铅、铜、镉、钴、钼、镍、萘、氰化物、硫化物、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氨氮、苯酚、正*苯、正*基苯、pH。这些污染因子可能会对土壤和浅层地下水造成一定影响。鉴于土壤及浅层地下水污染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在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布设采样点位,分析和确定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根据地块内原企业生产布局及历史生产情况,并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的规定,在地块内用分区布点法结合实际情况布设了土壤检测点57个(含7个对照点)、地下水检测点7个(含1个对照点)、7个遗留废水点位、5个固废样品点位。本次调查土壤和地下水 (略) 进行(土壤样 (略) 无检测资质,外包洛阳 (略) 进行检测),补充检测质控实验室为河南 (略) 。现场初次采样时间为2021年12月07日至12月15日,补充采样时间为2022年06月24日至2022年06月26日,调查采用环境监测钻机HWED30采集柱状土样,现场调查采样时根据调查区域土层结构,污染程度(土壤气味、颜色、现场快检数据)和污染物迁移特性等因素确定土壤终孔深度。本次调查土壤采样深度最大为9m(T361#双氧水反应区东侧排污管道旁)。

土壤分析检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布设的土壤监测点中部分点位样品检测结果钴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相应的风险筛选值;有机物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个别监测点位检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相应的风险筛选值;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相应的风险筛选值;检测项目硫化物因国家及河南未出评价标准,依据只检测不评价的原则,目前不做评价,本次调查硫化物与对照点结果对比,相差不大,无明显增大趋势。

地块内土壤pH检测结果在7.50~10.5之间,对照点样品的pH检测结果在7.67~8.25之间,地块内部分点位受企业工业活动影响土壤偏碱性。

地下水分析测试结果表明:该地块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指标浑浊度、嗅和味、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其他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第IV类标准要求。

遗留废水分析测试结果表明:地块内遗留废水样品中个别点位化学需氧量、pH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总磷、氨氮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标准,砷、铅、镉、镍、苯并[a]芘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悬浮物、氰化物、挥发酚类、硫化物、石油类、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

1#净化区域固体废物分析测试结果表明:成份分析项目钡、镉、汞、钴、六价铬、钼、镍、铅、砷、铜、锌,其中仅钡、铜、锌有微量检出。浸出试验结果,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表1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

综上所述, (略) (略) 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的工作。

公示日期:2023年09月04至2023年11月05日

联系人:乔总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区青城路北端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联系

,河南

根据《 (略) 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工作的指导意见》, (略) (略) 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实施关闭并拆除,截止目前地块内的主要生产设备已经拆除完毕,堆存于厂区,部分厂房及构筑物留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42号令)、《 (略) 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等文件中的要求,需要对地块内原有土壤进行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略) (略) 地 (略) 通许县文卫路东段,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4.*°,北纬34.*°,根据通许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土地勘测规划队提供资料, (略) (略) 地块范围占地面积为*.54m2(271.0239亩),但根据现场实地勘察, (略) (略) 地块范围占地面积*.81m2(约330亩)。地块实际范围包含通许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土地勘测规划队提供范围,故本次调查根据实际范围进行调查。地块调查四至范围:地块北至文卫路;南至G343国道;西至马园村集体用地;东至通许县中原面粉厂(已停产)。地块四周主要有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本调查地块1973年前为农田,1973年-2004年为通许县化肥厂,主要生产合成氨,2004年 (略) (略) ,2004年-2018年主要生产合成氨、吗啉、过氧化氢。2018年至今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截止现场踏勘时部分生产设施已拆除(露天存放于厂区内),厂房等构筑物部分拆除(建筑垃圾未外运,堆放在厂区内),现场有固体废物露天堆存在厂区内,池体内遗留废水较多,部分硬化路面遭到破坏,在部分区域能明显看出疑似污染痕迹的现象。

根据对该调查地块所属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相邻地块状况等相关资料分析,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厂区内土壤存在疑似污染的可能性。根据调查地块历史生产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现状使用情况分析确定该地块潜在特征污染因子为:砷、汞、铅、铜、镉、钴、钼、镍、萘、氰化物、硫化物、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氨氮、苯酚、正*苯、正*基苯、pH。这些污染因子可能会对土壤和浅层地下水造成一定影响。鉴于土壤及浅层地下水污染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在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布设采样点位,分析和确定该地块是否存在污染。

根据地块内原企业生产布局及历史生产情况,并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的规定,在地块内用分区布点法结合实际情况布设了土壤检测点57个(含7个对照点)、地下水检测点7个(含1个对照点)、7个遗留废水点位、5个固废样品点位。本次调查土壤和地下水 (略) 进行(土壤样 (略) 无检测资质,外包洛阳 (略) 进行检测),补充检测质控实验室为河南 (略) 。现场初次采样时间为2021年12月07日至12月15日,补充采样时间为2022年06月24日至2022年06月26日,调查采用环境监测钻机HWED30采集柱状土样,现场调查采样时根据调查区域土层结构,污染程度(土壤气味、颜色、现场快检数据)和污染物迁移特性等因素确定土壤终孔深度。本次调查土壤采样深度最大为9m(T361#双氧水反应区东侧排污管道旁)。

土壤分析检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布设的土壤监测点中部分点位样品检测结果钴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相应的风险筛选值;有机物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个别监测点位检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相应的风险筛选值;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相应的风险筛选值;检测项目硫化物因国家及河南未出评价标准,依据只检测不评价的原则,目前不做评价,本次调查硫化物与对照点结果对比,相差不大,无明显增大趋势。

地块内土壤pH检测结果在7.50~10.5之间,对照点样品的pH检测结果在7.67~8.25之间,地块内部分点位受企业工业活动影响土壤偏碱性。

地下水分析测试结果表明:该地块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指标浑浊度、嗅和味、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其他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第IV类标准要求。

遗留废水分析测试结果表明:地块内遗留废水样品中个别点位化学需氧量、pH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总磷、氨氮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标准,砷、铅、镉、镍、苯并[a]芘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悬浮物、氰化物、挥发酚类、硫化物、石油类、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

1#净化区域固体废物分析测试结果表明:成份分析项目钡、镉、汞、钴、六价铬、钼、镍、铅、砷、铜、锌,其中仅钡、铜、锌有微量检出。浸出试验结果,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中表1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

综上所述, (略) (略) 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的工作。

公示日期:2023年09月04至2023年11月05日

联系人:乔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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