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双语实验学校青创城校区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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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双语实验学校青创城校区建设工程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海双语实验学校(青创城校区)建设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南海双语实验学校(青创城校区)建设工程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南海双语实验学校(青创城校区)建设工程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教学楼、行政综合楼、图书馆、演艺厅、体育馆(含游泳馆)、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楼、地下停车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主要设备包括空调、电梯、给排水设备、变压器等。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782.9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520.14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1.70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3.37吨;项目学校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19.93千瓦时/(平方米·年),人均能耗不高于208千瓦时/(人·年)。项目办公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61.99千瓦时/(平方米·年),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7.6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宿舍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33.26千瓦时/(平方米·年),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4.09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演艺厅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108.5千瓦时/(平方米·年),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13.3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体育馆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149.92千瓦时/(平方米·年),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18.4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地下室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5.83千瓦时/(平方米·年)。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 (略) 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 (略) 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4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海双语实验学校(青创城校区)建设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南海双语实验学校(青创城校区)建设工程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南海双语实验学校(青创城校区)建设工程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教学楼、行政综合楼、图书馆、演艺厅、体育馆(含游泳馆)、教职工宿舍、学生宿舍楼、地下停车场及室外配套设施等,主要设备包括空调、电梯、给排水设备、变压器等。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782.9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520.14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1.70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3.37吨;项目学校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19.93千瓦时/(平方米·年),人均能耗不高于208千瓦时/(人·年)。项目办公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61.99千瓦时/(平方米·年),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7.6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宿舍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33.26千瓦时/(平方米·年),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4.09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演艺厅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108.5千瓦时/(平方米·年),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13.3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体育馆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149.92千瓦时/(平方米·年),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18.4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地下室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高于5.83千瓦时/(平方米·年)。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 (略) 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 (略) 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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