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富川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的通知
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富川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 (略) 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部署,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 (略) (略) 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的通知》(贺财采〔2021〕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是党中央、 (略) 关于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县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部门及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投身到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中,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合,明确分工,加强协作,确保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相关政策落实落细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单位采购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统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供销部门保障“832平台”建设运营。
(一)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供销部门在辖区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符合条件的农副产品货源供应企业、组织数据库;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更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有保证的企业、组织入驻“832平台”;建立“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对已经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按上级要求进行重新审核,保留产品产地、增收效果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平台销售资格。协调有关部门对“832平台”上架农副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保障平台产品的质量安全,推动实现“832平台”农副产品带证销售和质量可追溯,助推当地农产品销售和农业产业升级。
(二)组织预算单位填报预留份额并实施采购
县财政部门要组织指导本级所属预算单位于2021年6月20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http://**)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并对本级所属预算单位预留份额进行确认汇总。填报要求:
1.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要如实填报,所填报数据需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经得起审计。
2.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可在系统中注明“无食堂”,对其预留份额不作要求;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应按规定预留份额,并在“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交易账号;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相关单位共同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其余单位在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比如注明“与XX单位共用食堂,由XX单位预留份额并实施采购”。
3.鼓励各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财政部门要督促各预算单位按照政策要求实施采购并对采购情况进行考核。采购要求: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并及时支付货款。未完成支付或通过“832平台”以外其他渠道采购的,不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三)提高网络销售平台服务水平
县供销部门要主动对接入驻平台的供应商,根据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优化、创新农副产品产销模式,不断扩大平台销售,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一是要持续加强对入驻平台供应商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电商专业人才。收集整理预算单位、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及时向“832平台”反馈,协助做好平台运营,提高平台的服务水平。二是要引导更多有实力、讲诚信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组织农副产品供应,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供应商加快入驻平台,扩大平台对销售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影响力。三是要会同邮政、商贸、交通及物流快递企业整合资源,加快建设脱贫地区乡村物流体系建设,对照“832平台”产销地仓储标准,建设多层次的农副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网络,加大对农副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定时、定点、定线的物流配送机制,促进平台在售农副产品物流配送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畅通物流运输“最后一公里”。四是加大对平台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广“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平台”产销对接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动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注册商标,打造脱贫地区特色品牌,提高特色农副产品质量。
三、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措施
一是县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助力产品的展示和销售,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广泛宣传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好典型、好做法,形成奉献爱心、参与帮扶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
二是县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季度会商制度,分阶段及时总结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研究和妥善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落细落实。建立工作通报、约谈制度,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纳入绩效考评,硬化任务约束,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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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 (略) 关于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部署,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 (略) (略) 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的通知》(贺财采〔2021〕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组织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通过稳定的采购需求持续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是党中央、 (略) 关于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县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部门及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投身到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中,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合,明确分工,加强协作,确保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相关政策落实落细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单位采购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统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供销部门保障“832平台”建设运营。
(一)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
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供销部门在辖区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符合条件的农副产品货源供应企业、组织数据库;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更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有保证的企业、组织入驻“832平台”;建立“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对已经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按上级要求进行重新审核,保留产品产地、增收效果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平台销售资格。协调有关部门对“832平台”上架农副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保障平台产品的质量安全,推动实现“832平台”农副产品带证销售和质量可追溯,助推当地农产品销售和农业产业升级。
(二)组织预算单位填报预留份额并实施采购
县财政部门要组织指导本级所属预算单位于2021年6月20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http://**)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并对本级所属预算单位预留份额进行确认汇总。填报要求:
1.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要如实填报,所填报数据需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经得起审计。
2.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可在系统中注明“无食堂”,对其预留份额不作要求;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应按规定预留份额,并在“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交易账号;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相关单位共同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其余单位在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比如注明“与XX单位共用食堂,由XX单位预留份额并实施采购”。
3.鼓励各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财政部门要督促各预算单位按照政策要求实施采购并对采购情况进行考核。采购要求: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并及时支付货款。未完成支付或通过“832平台”以外其他渠道采购的,不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三)提高网络销售平台服务水平
县供销部门要主动对接入驻平台的供应商,根据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优化、创新农副产品产销模式,不断扩大平台销售,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一是要持续加强对入驻平台供应商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电商专业人才。收集整理预算单位、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及时向“832平台”反馈,协助做好平台运营,提高平台的服务水平。二是要引导更多有实力、讲诚信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组织农副产品供应,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供应商加快入驻平台,扩大平台对销售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影响力。三是要会同邮政、商贸、交通及物流快递企业整合资源,加快建设脱贫地区乡村物流体系建设,对照“832平台”产销地仓储标准,建设多层次的农副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网络,加大对农副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定时、定点、定线的物流配送机制,促进平台在售农副产品物流配送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畅通物流运输“最后一公里”。四是加大对平台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广“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平台”产销对接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动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注册商标,打造脱贫地区特色品牌,提高特色农副产品质量。
三、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措施
一是县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助力产品的展示和销售,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广泛宣传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好典型、好做法,形成奉献爱心、参与帮扶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
二是县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季度会商制度,分阶段及时总结贯彻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研究和妥善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落细落实。建立工作通报、约谈制度,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纳入绩效考评,硬化任务约束,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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