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3年9月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年产50吨氟*烷、500吨六氟*烷生产线改造项目 | (略)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福建 (略) 现有厂区范围内 | 福建 (略) | 福建 (略) | 项 (略)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福建 (略) 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性质为改建。现有50吨/年电子级氟*烷和500吨/年电子级六氟*烷生产装置分别于2019年1月、2019年9月以龙环审〔2019〕57号、龙环审〔2019〕359号经我局环评审批。本次改建主要内容包括:(1)将现有50吨/年电子级氟*烷生产装置从合成车间搬迁至1#厂房;(2)氟*烷合成原料变更,由一氯*烷和无水氟化氢反应生成,改为由*醇和无水氟化氢反应生成;(3)六氟*烷合成原料变更,由五氟*烷和氟氮混合气反应生成,改为由三氟三氯*烷(R113a)和无水氟化氢反应生成。技改工程实施后,主产品电子级氟*烷和电子级六氟*烷的生产规模保持不变,副产30%盐酸约1300吨。 |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进一步优化全厂排水系统,所有污水管道应可视全明化。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洗用水吸收HF或HCl后形成氢氟酸或盐酸;碱洗废水依托现有碱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碱洗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不凝气依托1#厂房现有活性炭吸附+1级水洗+2级碱洗系统处理后,通过25m高Q3排气筒达标排放;吸附剂再生废气依托六氟化硫车间现有活性炭吸附+1级水洗+2级碱洗系统处理后,通过25m高Q3排气筒达标排放。强化VOCs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六氟*烷生产过程中副产的三氟*烷不得直接排放,应加强装置和存储设备的维护管理,防止三氟*烷泄漏和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吸附剂、废萃取剂、精(蒸)馏残渣/液、废导热油、氟*烷生产过程水洗产生的氢氟酸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碱液过滤渣应进行危废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理处置,在未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水洗工序产生的30%盐酸作为副产品外售应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否则应按照危固废进行管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并按原要求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企业应在氟*烷投产前向生态环境部申领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进行生产。使用三氟三氯*烷作为原料用途应按照实际需求量在生态环境部办理使用备案手续。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年产50吨氟*烷、500吨六氟*烷生产线改造项目 | (略)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福建 (略) 现有厂区范围内 | 福建 (略) | 福建 (略) | 项 (略)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福建 (略) 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性质为改建。现有50吨/年电子级氟*烷和500吨/年电子级六氟*烷生产装置分别于2019年1月、2019年9月以龙环审〔2019〕57号、龙环审〔2019〕359号经我局环评审批。本次改建主要内容包括:(1)将现有50吨/年电子级氟*烷生产装置从合成车间搬迁至1#厂房;(2)氟*烷合成原料变更,由一氯*烷和无水氟化氢反应生成,改为由*醇和无水氟化氢反应生成;(3)六氟*烷合成原料变更,由五氟*烷和氟氮混合气反应生成,改为由三氟三氯*烷(R113a)和无水氟化氢反应生成。技改工程实施后,主产品电子级氟*烷和电子级六氟*烷的生产规模保持不变,副产30%盐酸约1300吨。 |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进一步优化全厂排水系统,所有污水管道应可视全明化。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洗用水吸收HF或HCl后形成氢氟酸或盐酸;碱洗废水依托现有碱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碱洗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不凝气依托1#厂房现有活性炭吸附+1级水洗+2级碱洗系统处理后,通过25m高Q3排气筒达标排放;吸附剂再生废气依托六氟化硫车间现有活性炭吸附+1级水洗+2级碱洗系统处理后,通过25m高Q3排气筒达标排放。强化VOCs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管控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六氟*烷生产过程中副产的三氟*烷不得直接排放,应加强装置和存储设备的维护管理,防止三氟*烷泄漏和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吸附剂、废萃取剂、精(蒸)馏残渣/液、废导热油、氟*烷生产过程水洗产生的氢氟酸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碱液过滤渣应进行危废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废则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理处置,在未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水洗工序产生的30%盐酸作为副产品外售应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否则应按照危固废进行管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杭生态环境局备,并按原要求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企业应在氟*烷投产前向生态环境部申领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进行生产。使用三氟三氯*烷作为原料用途应按照实际需求量在生态环境部办理使用备案手续。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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