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关于2023年2月1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关于2023年2月1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0日--2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321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 (略) 光伏制品石英砂加工销售项目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经三路以东、纬二路以北

营 (略)

(略)

营 (略) 光伏制品石英砂加工销售项目为改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位于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经三路以东、纬二路以北。

《营 (略) 精制石英砂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的审批,审批文号:营北安环发[2020]12号。项目拟设置2座生产车间,年生产精制石英砂50万吨,其中1#生产车间设置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球磨机等设备,采用干法生产石英砂,破碎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50万t/a(外售20万t,10万t用于1#生产车间干式球磨的原料,另外20万t用于2#生产车间湿式磨粉的原料);2#生产车间设置棒磨机、碾磨机等设备,采用湿法生产石英砂,生产能力为20万t/a。在实际建设过程中, (略) 仅建设了1#生产车间中的6座进料仓、6台锤式破碎机、1台颚式破碎机等部分破碎生产设施,1#生产车间的干式球磨工序和2#生产车间等未建设,于2021年4月完成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具备年产石英砂20万t/a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拟将1#生产车间进行全面改造,调整现有生产设备及工艺,将现有石英砂干法生产线改造为湿法生产线,增加石英砂酸洗工序及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1#生产车间破碎生产线50万t/a的生产能力不变,年产光伏制品石英砂30万吨。2#生产车间及其生产设备等建设内容仍以《营 (略) 精制石英砂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2#生产车间建设内容为准,2#生产车间湿法精制石英砂产量为20万t/a。

(1) 废气

项目单位在原酸罐、配酸罐及反应罐上方均设置有呼吸孔并连接废气管,将氟化物引入酸雾吸收装置,基本没有散逸的氟化物,经处理后的氟化物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氟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9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kg/h。

本项目酸洗过程加热采用1台3t/h热水锅炉供热,燃料为天然气,锅炉烟气经DA002排气筒(15m)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湿式破碎筛分后脱泥下来的废水约1460m3/d,进入1座 3532.5m3的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磁辊冲刷产生的含铁水和水力分级产生的细砂水分别经2座圆锥分离罐沉淀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脱酸水洗和酸洗喷淋产生的含酸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和F等,进入酸性废水处理池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循环水池内的循环水回用至喷淋降尘、湿式破碎筛分、磁辊冲刷、水力分级、脱酸水洗等工序,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待营口北海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营口北海新城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通过采用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和隔声罩、合理布局、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区排放标准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落地灰,沉淀池和酸性废水处理池产生的污泥压滤后的泥饼,磁选下来的铁粉,水力分级产生的细砂,设备维护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泥饼的主要成分为草酸钙、尾砂以及氟化钙,以及酸碱成分。因此,本次环评要求项目单位对酸性废水处理的污泥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则送至一般工业固堆放场暂存、定期外售;若鉴定结果为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对其贮存及管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落地灰、泥饼、铁粉、细砂等回收外售。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于厂房内,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

2023年2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0日--2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321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 (略) 光伏制品石英砂加工销售项目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经三路以东、纬二路以北

营 (略)

(略)

营 (略) 光伏制品石英砂加工销售项目为改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位于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经三路以东、纬二路以北。

《营 (略) 精制石英砂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的审批,审批文号:营北安环发[2020]12号。项目拟设置2座生产车间,年生产精制石英砂50万吨,其中1#生产车间设置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球磨机等设备,采用干法生产石英砂,破碎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50万t/a(外售20万t,10万t用于1#生产车间干式球磨的原料,另外20万t用于2#生产车间湿式磨粉的原料);2#生产车间设置棒磨机、碾磨机等设备,采用湿法生产石英砂,生产能力为20万t/a。在实际建设过程中, (略) 仅建设了1#生产车间中的6座进料仓、6台锤式破碎机、1台颚式破碎机等部分破碎生产设施,1#生产车间的干式球磨工序和2#生产车间等未建设,于2021年4月完成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具备年产石英砂20万t/a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拟将1#生产车间进行全面改造,调整现有生产设备及工艺,将现有石英砂干法生产线改造为湿法生产线,增加石英砂酸洗工序及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1#生产车间破碎生产线50万t/a的生产能力不变,年产光伏制品石英砂30万吨。2#生产车间及其生产设备等建设内容仍以《营 (略) 精制石英砂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2#生产车间建设内容为准,2#生产车间湿法精制石英砂产量为20万t/a。

(1) 废气

项目单位在原酸罐、配酸罐及反应罐上方均设置有呼吸孔并连接废气管,将氟化物引入酸雾吸收装置,基本没有散逸的氟化物,经处理后的氟化物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氟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氟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9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1kg/h。

本项目酸洗过程加热采用1台3t/h热水锅炉供热,燃料为天然气,锅炉烟气经DA002排气筒(15m)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湿式破碎筛分后脱泥下来的废水约1460m3/d,进入1座 3532.5m3的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磁辊冲刷产生的含铁水和水力分级产生的细砂水分别经2座圆锥分离罐沉淀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脱酸水洗和酸洗喷淋产生的含酸废水,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和F等,进入酸性废水处理池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循环水池内的循环水回用至喷淋降尘、湿式破碎筛分、磁辊冲刷、水力分级、脱酸水洗等工序,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待营口北海新城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营口北海新城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通过采用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和隔声罩、合理布局、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区排放标准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落地灰,沉淀池和酸性废水处理池产生的污泥压滤后的泥饼,磁选下来的铁粉,水力分级产生的细砂,设备维护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泥饼的主要成分为草酸钙、尾砂以及氟化钙,以及酸碱成分。因此,本次环评要求项目单位对酸性废水处理的污泥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则送至一般工业固堆放场暂存、定期外售;若鉴定结果为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对其贮存及管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落地灰、泥饼、铁粉、细砂等回收外售。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贮存于厂房内,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

2023年2月10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