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关于2023年2月16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关于2023年2月16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6日--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321室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坤江直饮水用球铁管件及制造装备工程项目 | (略) (略) 府大街以北,泽和路以东 | 营口坤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略) (略) 府大街以北,泽和路以东,预计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2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3881m2,分2期建设,一期占地面积29388m2,建筑面积29388m2,建设内容为6个生产车间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二期占地面积24493m2,建设内容为车间周边地面硬化,建成后年产直饮水管件5000吨、直饮水管件制造装备5套。本项目已有29388m2土地手续,为厂房用地,即一期占地范围,其余24493m2面积为车间周边土地,即二期占地范围,作为安全通道用途,目前正在报征。 | (1) 废气 通过使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CO)处理等措施后,本项目切割、磨管、焊接、内磨、抛丸和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喷涂和刷漆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要求;预热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2)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统一处理后, (略) 下水管网,最 (略) 北海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优化平面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喷粉除尘灰、喷粉落地灰回收利用,废纸箱、除尘灰、落地灰、废钢丸、边角料、废催化剂等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落地漆渣、水喷淋漆渣、废过滤棉、废涂料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厂内垃圾桶进行收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
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局
2023年2月1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6日--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3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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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坤江直饮水用球铁管件及制造装备工程项目 | (略) (略) 府大街以北,泽和路以东 | 营口坤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略) (略) 府大街以北,泽和路以东,预计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2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3881m2,分2期建设,一期占地面积29388m2,建筑面积29388m2,建设内容为6个生产车间及其他配套设施等,二期占地面积24493m2,建设内容为车间周边地面硬化,建成后年产直饮水管件5000吨、直饮水管件制造装备5套。本项目已有29388m2土地手续,为厂房用地,即一期占地范围,其余24493m2面积为车间周边土地,即二期占地范围,作为安全通道用途,目前正在报征。 | (1) 废气 通过使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CO)处理等措施后,本项目切割、磨管、焊接、内磨、抛丸和静电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喷涂和刷漆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要求;预热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2)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统一处理后, (略) 下水管网,最 (略) 北海新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优化平面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喷粉除尘灰、喷粉落地灰回收利用,废纸箱、除尘灰、落地灰、废钢丸、边角料、废催化剂等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落地漆渣、水喷淋漆渣、废过滤棉、废涂料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厂内垃圾桶进行收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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