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泉州市泉港诚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项目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泉州市泉港诚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项目 |
审批文号 | 泉泉港环评[2023]表17号 |
审批时间 | 2023年8月29日 |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泉州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区涂岭镇驿坂村,为重点项目“湄洲湾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5-6#泊位项目”的配套临时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项目生产过渡期为取得环评批复起2年,2年后项目用地规划如果仍不符合泉港区区域规划,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同时作废。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筒仓粉尘分别经各筒仓顶部配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共设置4根筒仓废气排气筒;搅拌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厂区内地面应定期喷洒水减少扬尘产生;砂石堆场应采取“顶棚+三面围挡”半密闭措施,并定期洒水进行抑尘;砂石料卸料及上料过程应采取喷雾抑尘措施,传送带采取密闭抑尘措施。 项目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2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限值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限值。 2.水污染防治。项目初期雨水和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临近公路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工艺、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六、我 (略) 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项目 |
审批文号 | 泉泉港环评[2023]表17号 |
审批时间 | 2023年8月29日 |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泉州 (略) 编制的《 (略) (略) 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区涂岭镇驿坂村,为重点项目“湄洲湾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5-6#泊位项目”的配套临时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项目生产过渡期为取得环评批复起2年,2年后项目用地规划如果仍不符合泉港区区域规划,该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同时作废。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筒仓粉尘分别经各筒仓顶部配套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共设置4根筒仓废气排气筒;搅拌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厂区内地面应定期喷洒水减少扬尘产生;砂石堆场应采取“顶棚+三面围挡”半密闭措施,并定期洒水进行抑尘;砂石料卸料及上料过程应采取喷雾抑尘措施,传送带采取密闭抑尘措施。 项目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2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限值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限值。 2.水污染防治。项目初期雨水和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临近公路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工艺、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六、我 (略) 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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