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江区泗泾塘河道整治三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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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江区泗泾塘河道整治三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

正文文件

关于松江区泗泾塘河道整治(三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

(略) 松江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松江区泗泾塘河道整治(三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书及报告文本收悉。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相关要求,为推进松江区泗泾塘河道整治(三期)工程顺利实施,现将审核意见函复如下:

一、评价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基本符合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要求,技术路线正确,材料较翔实,内容较完整,结论可信,报告提出的保障通航条件、通航安全的对策措施有针对性。

二、同意评价报告对该工程河床演变、代表船型、设计通航水位、工程选址符合性评价、工程对航道条件的影响、工程对通航安全的影响、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评价分析结论。

三、本工程若涉及到建设单位、项目名称、航道和通航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请向我委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项目设计方案若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审核。

四、取得该审核意见后,未在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的,或者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五、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松江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报送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该工程项目中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还应向松江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上述意见,同意《松江区泗泾塘河道整治(三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予以通过,请对《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及建议予以积极贯彻落实。

此复

(此页无正文)

2023年9月5日

抄送:松江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

松江区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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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文件

关于松江区泗泾塘河道整治(三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

(略) 松江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松江区泗泾塘河道整治(三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书及报告文本收悉。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相关要求,为推进松江区泗泾塘河道整治(三期)工程顺利实施,现将审核意见函复如下:

一、评价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基本符合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要求,技术路线正确,材料较翔实,内容较完整,结论可信,报告提出的保障通航条件、通航安全的对策措施有针对性。

二、同意评价报告对该工程河床演变、代表船型、设计通航水位、工程选址符合性评价、工程对航道条件的影响、工程对通航安全的影响、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评价分析结论。

三、本工程若涉及到建设单位、项目名称、航道和通航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请向我委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项目设计方案若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审核。

四、取得该审核意见后,未在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开工建设的,或者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五、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松江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报送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该工程项目中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还应向松江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上述意见,同意《松江区泗泾塘河道整治(三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予以通过,请对《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及建议予以积极贯彻落实。

此复

(此页无正文)

2023年9月5日

抄送:松江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

松江区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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