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环审〔2023〕35号关于广西贺州市东融教育城高中学校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平环审〔2023〕35号关于广西贺州市东融教育城高中学校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州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 (略) 东融教育城(高中学校)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2205-*-04-01-*)属新建,项目于2022年5月经平桂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备案。项 (略) 东融新区核心区,光明大道以西,金泰湖周边相关地块(民乐南路以东,永丰路以南,爱民南路以西,和平路以北),中心坐标为:东经111°31′9.755″,北纬24°26′0.842″。项目占地面积*.95m2,,其中一期总用地面积*.93m2,二期总用地面积84587.02m2。项目总建筑面积*.33m2,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筑面积为*.02m2,建设5栋六层教学楼、1栋二层风雨操场、1栋三层食堂、2栋六层学生宿舍、2栋七层教职工宿舍、1栋一层学校大门、1片运动场及看台、1栋三层后勤办公用房以及设备配套用房(含锅炉用房);二期建筑面积为76128.31m2,建设5栋六层教学楼、1栋二层风雨操场、1栋三层食堂、3栋六层学生宿舍,3栋设备配套用房,2片运动场及看台区。项目锅炉房设置2台天然气锅炉(出力分别为2t/h、4t/h)。
项目总投资为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1万元,占总投资的1.69%。
由贺州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地块属于中小学用地,符合调整后的《 (略) 总体规划(2016-2035年)》及《 (略) 中心城区平桂0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要求。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亦无文物古迹等敏感点,选址基本合理, (略) “三线一单”单元环境管控要求。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
2.项目天然气锅炉采用“扩散式燃烧器+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燃烧废气经28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过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口应注意避开周围易受影响的建筑。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等,不外排。
2.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生活污水、实验废水、食堂废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废水经中和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废水经沉淀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清理出的表土暂存于场内,后期用作校区的绿化用土,建筑垃圾等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放置。
2.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教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室固废和医务室医疗废物均为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等规范要求进行贮存;危险废物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有关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贺州 (略)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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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 (略) 东融教育城(高中学校)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2205-*-04-01-*)属新建,项目于2022年5月经平桂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备案。项 (略) 东融新区核心区,光明大道以西,金泰湖周边相关地块(民乐南路以东,永丰路以南,爱民南路以西,和平路以北),中心坐标为:东经111°31′9.755″,北纬24°26′0.842″。项目占地面积*.95m2,,其中一期总用地面积*.93m2,二期总用地面积84587.02m2。项目总建筑面积*.33m2,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筑面积为*.02m2,建设5栋六层教学楼、1栋二层风雨操场、1栋三层食堂、2栋六层学生宿舍、2栋七层教职工宿舍、1栋一层学校大门、1片运动场及看台、1栋三层后勤办公用房以及设备配套用房(含锅炉用房);二期建筑面积为76128.31m2,建设5栋六层教学楼、1栋二层风雨操场、1栋三层食堂、3栋六层学生宿舍,3栋设备配套用房,2片运动场及看台区。项目锅炉房设置2台天然气锅炉(出力分别为2t/h、4t/h)。
项目总投资为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1万元,占总投资的1.69%。
由贺州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地块属于中小学用地,符合调整后的《 (略) 总体规划(2016-2035年)》及《 (略) 中心城区平桂0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要求。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亦无文物古迹等敏感点,选址基本合理, (略) “三线一单”单元环境管控要求。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
2.项目天然气锅炉采用“扩散式燃烧器+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燃烧废气经28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过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口应注意避开周围易受影响的建筑。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等,不外排。
2.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生活污水、实验废水、食堂废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废水经中和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废水经沉淀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清理出的表土暂存于场内,后期用作校区的绿化用土,建筑垃圾等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放置。
2.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教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室固废和医务室医疗废物均为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等规范要求进行贮存;危险废物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有关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贺州 (略)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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