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环审〔2023〕36号关于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沙子冲大理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平环审〔2023〕36号关于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沙子冲大理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平桂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 (略) 平桂区望高镇沙子冲大理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性质属新建,项目代码为2307-*-04-01-*。项 (略) 平桂区望高镇新联村沙子冲,拟设矿区范围由22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为0.2566km2,开采标高为+362.0m~+145m,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产品方案及开采规模为:开采大理岩矿56万m3/a(其中饰面石材大理岩荒料量12.8万m3/a,可综合利用建筑石料用大理岩矿34.1万m3/a,可综合利用重钙粉体用大理岩矿9.1万m3/a)。矿山开采不涉及爆破,开采工艺采用金刚石绳锯开采和膨胀剂致烈法。大理石荒料开采采用金刚石绳锯开采工艺,工艺流程为:剥离→分离→顶翻→解体分割→整形→吊装运输→块矿清理;非荒料开采采用膨胀剂致裂法,工艺流程为:表土剥离→钻孔→灌入膨胀剂预裂→机械开挖→产装运输。产品采出后直接外运销售,矿区内不设加工厂。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3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万元,占总投资的2.37%。
由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对采场、场区道路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表土剥离、凿岩、钻孔等过程须采用配备收尘设施的钻机;严格控制剥、采进度,剥采同步,以避免挖掘面大面积裸露;进行切割、破碎、装卸、产装等作业时,须及时采取喷雾、洒水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确保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加强矿石外运管理,原矿运输车辆落实防洒落措施。对装载物料的表层需进行湿喷淋并有效密闭封盖,装载料面不得高出车厢护栏,出工地前需在车辆冲洗平台冲洗车辆,不得带泥上路,冲洗平台需配套沉砂池等防治设施。外部运输路线需减速慢行,定时洒水,减少扬尘对路边居民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做好采场内泄洪、截洪工作,避免山洪影响;矿区运输道路设置雨水排水沟,低洼处设置沉淀池,并定期清理池内淤泥;采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降尘,不外排;切割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灌,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噪声防治。优先选用低噪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防噪、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运输车辆途径居民点应减速、禁鸣喇叭,并尽量避开夜间、午间休息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表土、废石、沉淀池泥渣应按要求运至黄沙庙2号排废区或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定的堆放点,不得随意倾倒,乱堆乱放。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优化采矿施工工艺和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采用科学的施工方法,减轻因地表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野生生物和人群的干扰。
2.严格落实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设置应急池,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加强开采过程凿岩、钻孔、破碎、装车和道路运输等环保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开工前,须依法取得自然资源、水利和林业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并严格按各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开采作业。
五、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六、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 (略) 。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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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略) 平桂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 (略) 平桂区望高镇沙子冲大理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性质属新建,项目代码为2307-*-04-01-*。项 (略) 平桂区望高镇新联村沙子冲,拟设矿区范围由22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为0.2566km2,开采标高为+362.0m~+145m,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产品方案及开采规模为:开采大理岩矿56万m3/a(其中饰面石材大理岩荒料量12.8万m3/a,可综合利用建筑石料用大理岩矿34.1万m3/a,可综合利用重钙粉体用大理岩矿9.1万m3/a)。矿山开采不涉及爆破,开采工艺采用金刚石绳锯开采和膨胀剂致烈法。大理石荒料开采采用金刚石绳锯开采工艺,工艺流程为:剥离→分离→顶翻→解体分割→整形→吊装运输→块矿清理;非荒料开采采用膨胀剂致裂法,工艺流程为:表土剥离→钻孔→灌入膨胀剂预裂→机械开挖→产装运输。产品采出后直接外运销售,矿区内不设加工厂。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3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万元,占总投资的2.37%。
由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对采场、场区道路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表土剥离、凿岩、钻孔等过程须采用配备收尘设施的钻机;严格控制剥、采进度,剥采同步,以避免挖掘面大面积裸露;进行切割、破碎、装卸、产装等作业时,须及时采取喷雾、洒水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确保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加强矿石外运管理,原矿运输车辆落实防洒落措施。对装载物料的表层需进行湿喷淋并有效密闭封盖,装载料面不得高出车厢护栏,出工地前需在车辆冲洗平台冲洗车辆,不得带泥上路,冲洗平台需配套沉砂池等防治设施。外部运输路线需减速慢行,定时洒水,减少扬尘对路边居民的影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做好采场内泄洪、截洪工作,避免山洪影响;矿区运输道路设置雨水排水沟,低洼处设置沉淀池,并定期清理池内淤泥;采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降尘,不外排;切割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项目办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灌,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噪声防治。优先选用低噪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防噪、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2.运输车辆途径居民点应减速、禁鸣喇叭,并尽量避开夜间、午间休息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表土、废石、沉淀池泥渣应按要求运至黄沙庙2号排废区或政府及相关部门指定的堆放点,不得随意倾倒,乱堆乱放。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优化采矿施工工艺和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次序、季节、时间,采用科学的施工方法,减轻因地表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野生生物和人群的干扰。
2.严格落实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设置应急池,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加强开采过程凿岩、钻孔、破碎、装车和道路运输等环保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开工前,须依法取得自然资源、水利和林业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并严格按各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开采作业。
五、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六、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 (略) 。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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