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南县城区罗冲沟兴平路至罗冲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南县城区罗冲沟兴平路至罗冲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南县城区罗冲沟(兴平路至罗冲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208-*-04-05-*)为新建项目,位于平南街道罗冲沟,治理沟段主沟长766.048m,起点位于蓑衣塘处,终点位于罗冲桥污水提升泵站处;支流长64.799m,起点位于桥丽路口处,终点位于平南街道中学球场处。主沟起点坐标E110度23分45.646秒,N23度32分22.218秒,终点坐标E110度23分42.951秒,N23度32分7.646秒。支流起点坐标E110度23分39.739秒,N23度32分22.358秒,终点坐标E110度23分40.994秒,N23度32分21.083 秒。本项目占地20359.71m2,对现状罗冲沟进行全线清淤疏浚约27280.85m3,并对沿线污水排口进行截流,新建DN100~D1000污水管共1751m,各类检查井、截流井共52座,清淤后将罗冲沟改造为箱涵,箱涵总长度819.18m,冲沟涵顶与两侧覆土打造成为鱼洲运动公园,公园占地约19560m2。

总投资9197.46万元,环保投资为16.2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18%。

二、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人为破坏生态的行为;合理安排工序,涉水施工采用围堰布置等有效措施,避免对水域生态造成影响。施工结束后,临时堆土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应复垦或恢复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优先使用本地物种作为绿化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进行工程绿化,降低外来物种入侵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取临时围挡,加强洒水频次等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和养护,运输车辆驶离场区前对运输物料加盖篷布并冲洗干净车身、轮胎,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严禁运料散落;营运期加强公园绿化、养护和清洁。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缩短雨季施工时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严禁将废水排入地表水体。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工序,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栏围挡、移动声屏障等,同时优化施工时间,未经批准,禁止夜间进行机械施工,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使用高分贝设备,设置警示牌,确保场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产生废建材尽量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弃置;淤泥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突发事故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南县城区罗冲沟(兴平路至罗冲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208-*-04-05-*)为新建项目,位于平南街道罗冲沟,治理沟段主沟长766.048m,起点位于蓑衣塘处,终点位于罗冲桥污水提升泵站处;支流长64.799m,起点位于桥丽路口处,终点位于平南街道中学球场处。主沟起点坐标E110度23分45.646秒,N23度32分22.218秒,终点坐标E110度23分42.951秒,N23度32分7.646秒。支流起点坐标E110度23分39.739秒,N23度32分22.358秒,终点坐标E110度23分40.994秒,N23度32分21.083 秒。本项目占地20359.71m2,对现状罗冲沟进行全线清淤疏浚约27280.85m3,并对沿线污水排口进行截流,新建DN100~D1000污水管共1751m,各类检查井、截流井共52座,清淤后将罗冲沟改造为箱涵,箱涵总长度819.18m,冲沟涵顶与两侧覆土打造成为鱼洲运动公园,公园占地约19560m2。

总投资9197.46万元,环保投资为16.2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18%。

二、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人为破坏生态的行为;合理安排工序,涉水施工采用围堰布置等有效措施,避免对水域生态造成影响。施工结束后,临时堆土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应复垦或恢复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优先使用本地物种作为绿化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进行工程绿化,降低外来物种入侵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取临时围挡,加强洒水频次等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和养护,运输车辆驶离场区前对运输物料加盖篷布并冲洗干净车身、轮胎,严禁车辆带泥上路,严禁运料散落;营运期加强公园绿化、养护和清洁。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期,缩短雨季施工时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严禁将废水排入地表水体。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工序,在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栏围挡、移动声屏障等,同时优化施工时间,未经批准,禁止夜间进行机械施工,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使用高分贝设备,设置警示牌,确保场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产生废建材尽量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弃置;淤泥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突发事故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路线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