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百立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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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百立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6月28日, (略) 百 (略) 组 (略) 百 (略)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参加验收评审会的单位有:广东 (略) (环保咨询单位)、 (略) (略) (监测单位)。验收评审根据《 (略) 百 (略) 建设项目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略) 百 (略) 新建项目,建设单位: (略) 百 (略) ;产品规模:主要从事硅胶材料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硅胶材料2800t/a;主要设备为分散机9台、三辊机9台、压滤机4台等(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址: (略) 高埗镇宝莲健成工业区B栋3楼和C栋1楼、3楼(北纬23度06分46.850秒,东经113度45分23.471秒),项目占地面积为1200m2,建筑面积为2200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2 (略) (略) 编制的《 (略) 百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04月03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高埗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2604号。本项目2020年4月6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1X6001Z。

本项目开工时间:2023年4月,竣工时间:2023年6月。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投资情况: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 (略) 百 (略) 建设项目中所涉及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排放及相应的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处置、运行效果。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无工程变更,与环评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设有员工人数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经管 (略) 高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功能产生明显影响。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搅拌、研磨、研发工序在产生中会产生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投料工序所产生的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值。

(三)噪声

项目配套的生产设备落实各项削声、减振和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项目设有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2、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

3、项目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设置了危险废物储存间,并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

2、废气治理设施

各类废气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处理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固体废物治理设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建设单 (略) (略) 进行监测,并出具了报告,编号为SP*(0000)-01,监测结果显示: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C栋搅拌、研磨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标准限值要求;

2、C栋研发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标准限值要求;

3、C栋搅拌、研磨工序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4、C栋研发工序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5、B栋搅拌、研磨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标准限值要求;

6、B栋搅拌、研磨工序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7、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8、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9、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检测结果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要求;

10、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检测结果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略) 百 (略) 建设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意见要求建成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且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依据《 (略) 百 (略) 建设项目监测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工作组认为, (略) 百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安装、运行。

2、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

3、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或处理效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二)项目危险废物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危险废物避免露天存放,需要密闭盛装。

2、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

(三)防止环境次生灾害进一步扩大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1、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破坏燃烧条件。

2、加强环境监测,强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建设。

, (略) ,东莞

2023年6月28日, (略) 百 (略) 组 (略) 百 (略)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参加验收评审会的单位有:广东 (略) (环保咨询单位)、 (略) (略) (监测单位)。验收评审根据《 (略) 百 (略) 建设项目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略) 百 (略) 新建项目,建设单位: (略) 百 (略) ;产品规模:主要从事硅胶材料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硅胶材料2800t/a;主要设备为分散机9台、三辊机9台、压滤机4台等(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址: (略) 高埗镇宝莲健成工业区B栋3楼和C栋1楼、3楼(北纬23度06分46.850秒,东经113度45分23.471秒),项目占地面积为1200m2,建筑面积为2200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2 (略) (略) 编制的《 (略) 百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04月03 (略) 生态环境保护局高埗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2604号。本项目2020年4月6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1X6001Z。

本项目开工时间:2023年4月,竣工时间:2023年6月。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投资情况: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 (略) 百 (略) 建设项目中所涉及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排放及相应的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处置、运行效果。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无工程变更,与环评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设有员工人数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经管 (略) 高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功能产生明显影响。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搅拌、研磨、研发工序在产生中会产生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投料工序所产生的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值。

(三)噪声

项目配套的生产设备落实各项削声、减振和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项目设有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2、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

3、项目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设置了危险废物储存间,并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

2、废气治理设施

各类废气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处理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固体废物治理设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建设单 (略) (略) 进行监测,并出具了报告,编号为SP*(0000)-01,监测结果显示: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C栋搅拌、研磨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标准限值要求;

2、C栋研发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标准限值要求;

3、C栋搅拌、研磨工序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4、C栋研发工序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5、B栋搅拌、研磨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标准限值要求;

6、B栋搅拌、研磨工序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7、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8、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9、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检测结果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要求;

10、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检测结果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略) 百 (略) 建设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意见要求建成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且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依据《 (略) 百 (略) 建设项目监测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工作组认为, (略) 百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安装、运行。

2、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

3、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或处理效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二)项目危险废物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危险废物避免露天存放,需要密闭盛装。

2、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

(三)防止环境次生灾害进一步扩大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1、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破坏燃烧条件。

2、加强环境监测,强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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