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沐川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3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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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沐川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3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项目申报通知

沐川县残疾人联合会 沐川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3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5 信息编辑:沐川县残联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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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2023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项目申报通知

为实现《 (略)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略) “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明确的“依托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残疾人托养机构等推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目标, (略) 残联等9部门《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川残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沐川县2023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项目申报指南》,在我县的工疗、农疗机构或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各类企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等单位请于9月15日前到县残联二楼(沐溪镇黄桷巷28号)业务股申报。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833—*

附件:沐川县2023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沐川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5日

附件

沐川县2023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2023年,全县建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20万元。

三、资金使用范围

补贴资金可用于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和出勤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支出。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工疗、农疗机构;其他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类企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等单位中附设的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工场或车间。

2023年9月30日前,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 (略) 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附设机构(以工农疗、庇护工场或车间等形式存在)。

(二)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不少于10人。安置的残疾人应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肢体残疾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肢体残疾军人)。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

(四)具有独立工作用房,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有条件的可设置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娱乐等设施设备。

(五)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亲属签订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其中,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六)残疾人日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或者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

(七)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4的劳动报酬。

(八)具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具备包括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九)至少配备2名专门服务人员且专门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10。安置精神残疾人的,需安排有专(兼)职精神科或相关业务能力的医生进行管理。

五、申报所需提供资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向县残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沐川县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表》;

2.在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附设机构的相关证件;

3.与残疾人或与其亲属签订的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复印件;

4.《辅助性就业人员花名册》,安置的残疾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执行期间,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凭证;

6.有关劳动项目的说明材料;

7.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执行期间社保征收(经办)机关出具的机构为辅助性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效凭证。

8.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2023年在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和出勤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面支出的有效凭证复印件,以上方面支出总金额不低于20万元。

沐川县残疾人联合会 沐川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3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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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项目申报通知

为实现《 (略)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略) “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明确的“依托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残疾人托养机构等推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目标, (略) 残联等9部门《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川残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沐川县2023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项目申报指南》,在我县的工疗、农疗机构或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各类企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等单位请于9月15日前到县残联二楼(沐溪镇黄桷巷28号)业务股申报。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833—*

附件:沐川县2023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沐川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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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2023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2023年,全县建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给予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20万元。

三、资金使用范围

补贴资金可用于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和出勤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支出。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工疗、农疗机构;其他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类企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等单位中附设的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工场或车间。

2023年9月30日前,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 (略) 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独立法人单位附设机构(以工农疗、庇护工场或车间等形式存在)。

(二)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不少于10人。安置的残疾人应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肢体残疾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肢体残疾军人)。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

(四)具有独立工作用房,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有条件的可设置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康复服务、文体娱乐等设施设备。

(五)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亲属签订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其中,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六)残疾人日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或者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

(七)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4的劳动报酬。

(八)具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具备包括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九)至少配备2名专门服务人员且专门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10。安置精神残疾人的,需安排有专(兼)职精神科或相关业务能力的医生进行管理。

五、申报所需提供资料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向县残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沐川县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表》;

2.在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附设机构的相关证件;

3.与残疾人或与其亲属签订的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复印件;

4.《辅助性就业人员花名册》,安置的残疾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执行期间,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凭证;

6.有关劳动项目的说明材料;

7.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执行期间社保征收(经办)机关出具的机构为辅助性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效凭证。

8.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2023年在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会保险和出勤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方面支出的有效凭证复印件,以上方面支出总金额不低于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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