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沐川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3年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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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沐川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3年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申报通知

沐川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3年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5 信息编辑:沐川县残联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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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2023年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申报通知

为切实推动我县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帮助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切实促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略) 残联印发《 (略) 2023年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残办〔2023〕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沐川县2023年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申报指南》,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合法组织请于9月15日前到县残联二楼(沐溪镇黄桷巷28号)业务股申报。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833—*

附件:沐川县2023年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沐川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5日

附件

沐川县2023年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2023年在全县实施2个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

二、申报条件。

得到奖补资金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的资质。

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合法组织,成立1年以上,目前运营稳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有健全的制度。

有健全的人、财、物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三)有明显的帮扶效果。

通过以下措施之一帮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增收,并达到相应标准。

1.吸纳残疾人就业增收。每年吸纳当地户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不少于10人(包括吸纳残疾人实现全日制就业或实现灵活就业)。

(1)吸纳残疾人实现全日制就业。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签订不低于1年的用工合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

(2)吸纳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签订不低于1年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7500元。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微信转账或其他留存有法定凭据的方式向残疾人支付劳动报酬。

2.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帮助残疾人实现增收。

辐射带动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不少于20人。与残疾人签订不低于1年劳动产品购销协议,收购残疾人劳动产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微信转账或其他留存有法定凭据的方式向残疾人支付劳动报酬,帮助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7500元,并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培训或指导,融资及贷款担保、生产物资配购、土地流转、产业托管、仓储物流、市场供需信息、电子商务、宣传促销、风险提示与防控等力所能及的服务。

三、奖补标准

(一)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日制就业的,每安排1名,发给奖补资金1.2万元;

(二)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灵活就业的,每安排1名,发给奖补资金5000元;

(三)对辐射带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展增收的,每辐射带动1户,发给奖补资金3000元;

(四)基地负责人是残疾人的,补助标准上浮20%。

同时吸纳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的,按照吸纳、辐射带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具体人(户)数分别计算发放奖补资金。单个就业帮扶基地发给奖补资金不得超过20万元。

四、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用于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生产发展所需的品种培优、产品开发、种苗种畜等生产物资购置、土地流转、场地租赁、设施设备更新维护、产品销售、仓储物流费用、品牌打造、宣传促销、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技术指导、劳务补助、岗位补贴、劳动保护、无障碍改造,以及符合川财农〔2021〕36号、川财农〔2022〕61号规定的其它支出。奖补资金应优先用于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发展,避免简单入股分红,确保受助残疾人持续受益。

五、申报所需提供资料

1.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沐川县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资金申请表》(申报时提供)。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证照。

(3)《吸纳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增收花名册》,吸纳就业和辐射带动的残疾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相关部门出具的基地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证明材料。

2.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帮扶残疾人就业方式不同,还应当分别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吸纳残疾人全日制就业的,应当提供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期的劳动合同、当年为残疾人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当年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

(2)吸纳残疾人灵活就业的,应当提供与残疾人签订的不少于1年期的劳务协议、当年为残疾人发放劳务报酬的有效凭证。

(3)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增收的,应当提供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产品购销协议,采购、销售残疾人劳动产品的凭据,帮助残疾人家庭增收达到标准的凭据等。

(4)领办人是残疾人的,还应当提供领办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申请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包括奖补资金建设内容、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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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动我县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帮助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切实促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略) 残联印发《 (略) 2023年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残办〔2023〕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沐川县2023年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申报指南》,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合法组织请于9月15日前到县残联二楼(沐溪镇黄桷巷28号)业务股申报。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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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目标。

2023年在全县实施2个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奖补项目。

二、申报条件。

得到奖补资金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合法的资质。

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合法组织,成立1年以上,目前运营稳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有健全的制度。

有健全的人、财、物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三)有明显的帮扶效果。

通过以下措施之一帮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增收,并达到相应标准。

1.吸纳残疾人就业增收。每年吸纳当地户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不少于10人(包括吸纳残疾人实现全日制就业或实现灵活就业)。

(1)吸纳残疾人实现全日制就业。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签订不低于1年的用工合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

(2)吸纳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签订不低于1年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7500元。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微信转账或其他留存有法定凭据的方式向残疾人支付劳动报酬。

2.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帮助残疾人实现增收。

辐射带动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不少于20人。与残疾人签订不低于1年劳动产品购销协议,收购残疾人劳动产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微信转账或其他留存有法定凭据的方式向残疾人支付劳动报酬,帮助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7500元,并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培训或指导,融资及贷款担保、生产物资配购、土地流转、产业托管、仓储物流、市场供需信息、电子商务、宣传促销、风险提示与防控等力所能及的服务。

三、奖补标准

(一)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日制就业的,每安排1名,发给奖补资金1.2万元;

(二)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灵活就业的,每安排1名,发给奖补资金5000元;

(三)对辐射带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展增收的,每辐射带动1户,发给奖补资金3000元;

(四)基地负责人是残疾人的,补助标准上浮20%。

同时吸纳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的,按照吸纳、辐射带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具体人(户)数分别计算发放奖补资金。单个就业帮扶基地发给奖补资金不得超过20万元。

四、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用于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生产发展所需的品种培优、产品开发、种苗种畜等生产物资购置、土地流转、场地租赁、设施设备更新维护、产品销售、仓储物流费用、品牌打造、宣传促销、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技术指导、劳务补助、岗位补贴、劳动保护、无障碍改造,以及符合川财农〔2021〕36号、川财农〔2022〕61号规定的其它支出。奖补资金应优先用于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发展,避免简单入股分红,确保受助残疾人持续受益。

五、申报所需提供资料

1.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沐川县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扶持资金申请表》(申报时提供)。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证照。

(3)《吸纳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增收花名册》,吸纳就业和辐射带动的残疾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相关部门出具的基地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证明材料。

2.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帮扶残疾人就业方式不同,还应当分别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吸纳残疾人全日制就业的,应当提供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期的劳动合同、当年为残疾人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当年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

(2)吸纳残疾人灵活就业的,应当提供与残疾人签订的不少于1年期的劳务协议、当年为残疾人发放劳务报酬的有效凭证。

(3)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增收的,应当提供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产品购销协议,采购、销售残疾人劳动产品的凭据,帮助残疾人家庭增收达到标准的凭据等。

(4)领办人是残疾人的,还应当提供领办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申请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包括奖补资金建设内容、进度安排、效益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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