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8月9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望都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8月9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望都县庆都西路9号 望都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望都县源宏塑料制品厂年产运动鞋20万双、布鞋25万双、鞋材150吨建设项目 | (略) 望都县黑堡乡东黑堡村村东 | 望都县源宏塑料制品厂 | 河北 (略) |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及构筑物,租用现有厂区(6000㎡)进行建设。购置两条PVC鞋颗粒生产线(搅拌机2台、挤出成型机2台)、两条注塑鞋生产线(下料机2台、缝纫机30台、注塑机2台、烤箱2台)、两条冷粘生产线(打孔机2台、加湿器2台、烤箱8台、擂帮机2台、画帮子线机2台、墙式压底机2台、单工位压底机2台、高速液压压合机2台、冷定型机2台、晾板机1台、绷板机1台、操作台6套、模板)。项目建成后年产PVC鞋颗粒150吨、注塑鞋25万双、冷粘鞋20万双。 | 1、本项目冷粘生产线刷胶和烘干工序、丝网印刷和烘干工序、注塑鞋生产线预热及注塑贴合工序、鞋材颗粒生产线挤出成型及冷却工序废气经各自的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油烟净化器+低温等离子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鞋材颗粒生产线上料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空,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丝网印刷模板清洗废水经水处理设备过滤后回用,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禁止外排。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望都县庆都西路9号 望都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望都县源宏塑料制品厂年产运动鞋20万双、布鞋25万双、鞋材150吨建设项目 | (略) 望都县黑堡乡东黑堡村村东 | 望都县源宏塑料制品厂 | 河北 (略) |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及构筑物,租用现有厂区(6000㎡)进行建设。购置两条PVC鞋颗粒生产线(搅拌机2台、挤出成型机2台)、两条注塑鞋生产线(下料机2台、缝纫机30台、注塑机2台、烤箱2台)、两条冷粘生产线(打孔机2台、加湿器2台、烤箱8台、擂帮机2台、画帮子线机2台、墙式压底机2台、单工位压底机2台、高速液压压合机2台、冷定型机2台、晾板机1台、绷板机1台、操作台6套、模板)。项目建成后年产PVC鞋颗粒150吨、注塑鞋25万双、冷粘鞋20万双。 | 1、本项目冷粘生产线刷胶和烘干工序、丝网印刷和烘干工序、注塑鞋生产线预热及注塑贴合工序、鞋材颗粒生产线挤出成型及冷却工序废气经各自的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油烟净化器+低温等离子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鞋材颗粒生产线上料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以上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空,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丝网印刷模板清洗废水经水处理设备过滤后回用,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禁止外排。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