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职校分校项目一期
南溪职校分校项目一期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相关规定, (略) 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于2023年09月04日在项目所在地南溪区召开“南溪职校分校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参加验收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南溪职校分校项目(一期)”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南溪职校分校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情况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上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09月05日至2023年10月09日,共计2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宋信春/*
报备单位: (略) 南溪区水利局
报备单位电话:0831-*
附件:
1、南溪职校分校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建设单位: (略) 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眉山 (略)
监测单位: (略) 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建设地点: (略) / (略) /南溪区
备注: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 (略) 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相关规定, (略) 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于2023年09月04日在项目所在地南溪区召开“南溪职校分校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参加验收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南溪职校分校项目(一期)”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南溪职校分校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情况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上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09月05日至2023年10月09日,共计2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宋信春/*
报备单位: (略) 南溪区水利局
报备单位电话:0831-*
附件:
1、南溪职校分校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建设单位: (略) 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眉山 (略)
监测单位: (略) 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建设地点: (略) / (略) /南溪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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