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顺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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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顺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环评公示
天津顺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发布时间:2023-09-05

天津顺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第二次信息公示

《天津顺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经进入尾期,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到本次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天津顺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 (略)

建设地点: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泰安道23号

总投资:300万元

建设内容:

(1)拆除2号厂房内现有的1#镀锌生产线、2#镀锌生产线和4#镀镍生产线,重新设计槽体尺寸,将这3条生产线改造为自动生产线;

(2)2号厂房内已批复建设的3#镀锌生产线、5#镀锡生产线以及3号厂房内已批复建设的6#电泳生产线、7#阳极氧化生产线不再建设,重新设计槽体尺寸,将这4条生产线建设为自动生产线,并新增2条阳极氧化辅助生产线,分别为8#阳极氧化生产线、9#阳极氧化生产线。项目技改完成后,厂区内机加工生产产能不变,仍为30000t,全厂总电镀面积为456万m2/a,电泳处理面积为30万m2/a,阳极氧化面积为75万m2/a,总表面处理面积保持561万m2/a不变。

2、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2.1废气

本项目1#~3#生产线酸洗、弱酸洗等工序排放的氯化氢废气污染物,经电镀生产线双侧吸风,引至2#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P2排放。

本项目2#生产线酸洗、弱酸洗等工序排放的氯化氢废气污染物,经电镀生产线双侧吸风,引至3#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P3排放。

本项目3#生产线酸洗、弱酸洗等工序排放的氯化氢废气污染物,经电镀生产线双侧吸风,引至5#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P6排放。

本项目4#生产线酸洗工序排放的氯化氢废气污染物,经电镀生产线双侧吸风,引至4#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P4排放。

本项目5#生产线酸洗工序排放的氯化氢废气污染物,经电镀生产线双侧吸风,引至5#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P7排放。

本项目6#生产线电泳、烘干序排放TRVOC、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污染物,6#生产线加隔板封闭,围挡顶上端设置集气口吸风,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一根20m高排气筒P8排放。

本项目7#生产线中和、化抛、氧化等工序排放硫酸雾等废气污染物,7#生产线加隔板封闭,相关工序槽体双侧吸风,废气经7#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P9排放。

本项目8#生产线中和、化抛、氧化等工序排放硫酸雾等废气污染物,8#生产线加隔板封闭,相关工序槽体双侧吸风,废气经8#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P10排放。

本项目9#生产线中和、化抛、氧化等工序排放硫酸雾等废气污染物,9#生产线加隔板封闭,相关工序槽体双侧吸风,废气经9#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P11排放。

污染物氯化氢、硫酸雾基准排气量折算排放浓度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限值要求;污染物氯化氢、硫酸雾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电泳生产线有组织排放TRVOC、非*烷总烃废气污染物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行业”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环境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厂房外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周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进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分为综合废水、含铬废水和含镍废水三类,其中综合废水包括废酸碱槽液、废酸碱清洗水、含锌废水、含铜废水、含锡废水、化验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项目污水处理站针对不同类型的废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方式。含铬废水单独收集至污水处理站铬系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主要污染物为六价铬、总铬;含镍废水单独收集至污水处理站镍系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主要污染物为总镍;综合废水中废酸液单独收集至酸洗收集池后缓慢加入到综合废水池,含碱废水经碱系收集池隔油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进入综合废水池处理。以上废水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污水处理站生活处理系统处理后与锅炉排水和纯水制备系统排水经厂区污水总排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总镍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要求;含铬废水经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总铬、六价铬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在厂区总排口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2.3土壤和地下水

(1)地下水

在正常状况下,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和地下水保护措施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相关要求,污染物从源头到末端均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难以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在非正常状况下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在发生非正常状况情形下,由于项目地下水含水层污染物扩散能力较差,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会在一定时间内会持续影响。氰化物入渗到潜水含水层后污染物最大超标距离为7m,镍入渗到潜水含水层污染物最大超标距离为22m,均未超出厂区边界。本项目污染物发生渗漏后,不会沿地下水水流方向对厂界以外区域的潜水含水层产生超标影响,可满足要求。

(2)土壤

正常状况下土壤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污染物对土壤环境无明显影响。

非正常状况下,当污水处收集池池壁等出现破损泄漏或出现开裂且地面防渗措施不当的情况,生产废水出现撒漏渗入地下,污染物会垂直入渗到土壤,将对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污染源防渗进行修复截断污染源,并设置有效的监控措施,使此状况下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小,项目在此状况下对土壤的影响可接受。

(4)噪声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生产线配套的过滤机、生产线风机、冷冻机、废气治理风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各厂界的噪声叠加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区域的相应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其中,废包装物、纯水制备更换组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物由物资部门回收,纯水制备更换组件由厂家回收; (略) 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含锌槽渣、含铜槽渣、含镍槽渣、含锡槽渣、含铬槽渣、废滤芯、含铬污泥、含镍污泥、综合污泥、废活性炭、电泳废漆渣、电泳废滤芯、电泳废过滤膜、电泳废磷化渣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3、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规划选址符合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对厂房、水处理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永久监测井,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工程建设是否认可、本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查看电子版报告书或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6、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天津 (略)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泰安道23号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

(2)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力鸿集团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广海道9号

联系人:庞工
联系电话:*

7、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天津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静海县

备注:

,天津
环评公示
天津顺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发布时间:2023-09-05

天津顺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第二次信息公示

《天津顺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经进入尾期,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以及评价结论基本完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到本次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天津顺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 (略)

建设地点: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泰安道23号

总投资:300万元

建设内容:

(1)拆除2号厂房内现有的1#镀锌生产线、2#镀锌生产线和4#镀镍生产线,重新设计槽体尺寸,将这3条生产线改造为自动生产线;

(2)2号厂房内已批复建设的3#镀锌生产线、5#镀锡生产线以及3号厂房内已批复建设的6#电泳生产线、7#阳极氧化生产线不再建设,重新设计槽体尺寸,将这4条生产线建设为自动生产线,并新增2条阳极氧化辅助生产线,分别为8#阳极氧化生产线、9#阳极氧化生产线。项目技改完成后,厂区内机加工生产产能不变,仍为30000t,全厂总电镀面积为456万m2/a,电泳处理面积为30万m2/a,阳极氧化面积为75万m2/a,总表面处理面积保持561万m2/a不变。

2、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2.1废气

本项目1#~3#生产线酸洗、弱酸洗等工序排放的氯化氢废气污染物,经电镀生产线双侧吸风,引至2#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P2排放。

本项目2#生产线酸洗、弱酸洗等工序排放的氯化氢废气污染物,经电镀生产线双侧吸风,引至3#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P3排放。

本项目3#生产线酸洗、弱酸洗等工序排放的氯化氢废气污染物,经电镀生产线双侧吸风,引至5#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P6排放。

本项目4#生产线酸洗工序排放的氯化氢废气污染物,经电镀生产线双侧吸风,引至4#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P4排放。

本项目5#生产线酸洗工序排放的氯化氢废气污染物,经电镀生产线双侧吸风,引至5#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P7排放。

本项目6#生产线电泳、烘干序排放TRVOC、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污染物,6#生产线加隔板封闭,围挡顶上端设置集气口吸风,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一根20m高排气筒P8排放。

本项目7#生产线中和、化抛、氧化等工序排放硫酸雾等废气污染物,7#生产线加隔板封闭,相关工序槽体双侧吸风,废气经7#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P9排放。

本项目8#生产线中和、化抛、氧化等工序排放硫酸雾等废气污染物,8#生产线加隔板封闭,相关工序槽体双侧吸风,废气经8#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P10排放。

本项目9#生产线中和、化抛、氧化等工序排放硫酸雾等废气污染物,9#生产线加隔板封闭,相关工序槽体双侧吸风,废气经9#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后尾气经一根20m高排气筒P11排放。

污染物氯化氢、硫酸雾基准排气量折算排放浓度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限值要求;污染物氯化氢、硫酸雾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电泳生产线有组织排放TRVOC、非*烷总烃废气污染物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表面涂装行业”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环境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厂房外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周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进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分为综合废水、含铬废水和含镍废水三类,其中综合废水包括废酸碱槽液、废酸碱清洗水、含锌废水、含铜废水、含锡废水、化验废水及地面清洗废水。项目污水处理站针对不同类型的废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方式。含铬废水单独收集至污水处理站铬系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主要污染物为六价铬、总铬;含镍废水单独收集至污水处理站镍系废水处理系统处理,主要污染物为总镍;综合废水中废酸液单独收集至酸洗收集池后缓慢加入到综合废水池,含碱废水经碱系收集池隔油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进入综合废水池处理。以上废水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污水处理站生活处理系统处理后与锅炉排水和纯水制备系统排水经厂区污水总排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总镍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要求;含铬废水经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总铬、六价铬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在厂区总排口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2.3土壤和地下水

(1)地下水

在正常状况下,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和地下水保护措施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相关要求,污染物从源头到末端均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难以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在非正常状况下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在发生非正常状况情形下,由于项目地下水含水层污染物扩散能力较差,对周边地下水的影响会在一定时间内会持续影响。氰化物入渗到潜水含水层后污染物最大超标距离为7m,镍入渗到潜水含水层污染物最大超标距离为22m,均未超出厂区边界。本项目污染物发生渗漏后,不会沿地下水水流方向对厂界以外区域的潜水含水层产生超标影响,可满足要求。

(2)土壤

正常状况下土壤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污染物对土壤环境无明显影响。

非正常状况下,当污水处收集池池壁等出现破损泄漏或出现开裂且地面防渗措施不当的情况,生产废水出现撒漏渗入地下,污染物会垂直入渗到土壤,将对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对污染源防渗进行修复截断污染源,并设置有效的监控措施,使此状况下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小,项目在此状况下对土壤的影响可接受。

(4)噪声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生产线配套的过滤机、生产线风机、冷冻机、废气治理风机等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各厂界的噪声叠加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区域的相应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其中,废包装物、纯水制备更换组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物由物资部门回收,纯水制备更换组件由厂家回收; (略) 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含锌槽渣、含铜槽渣、含镍槽渣、含锡槽渣、含铬槽渣、废滤芯、含铬污泥、含镍污泥、综合污泥、废活性炭、电泳废漆渣、电泳废滤芯、电泳废过滤膜、电泳废磷化渣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明确,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的基础上,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3、环评报告书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规划选址符合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污染物经相应的环保措施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对厂房、水处理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永久监测井,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事项包括您对本工程建设是否认可、本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全文的网络链接下载查看电子版报告书或联系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相关意见。

6、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天津 (略)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泰安道23号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

(2)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力鸿集团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广海道9号

联系人:庞工
联系电话:*

7、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天津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静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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