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府店镇金锋精细微粉厂年产1万吨高岭土硅藻土粉改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偃师市府店镇金锋精细微粉厂年产1万吨高岭土硅藻土粉改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2023年9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6日。
电话:0379-* 通讯地址: (略) 商都东路 (略) 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产1万吨高岭土硅藻土粉改建项目 | 偃师区府店镇参驾店村 | (略) 府店镇金锋精细微粉厂 | 河南 (略) | 该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建,将高速搅拌机更换为液态搅拌机。 主要生产工艺为晾晒、入库、颚破、雷蒙磨、搅拌、装袋入库等。 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5万元,占总投资的1.83%。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鄂破、磨粉、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
关于2023年9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监督科。公示期为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6日。
电话:0379-* 通讯地址: (略) 商都东路 (略) 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年产1万吨高岭土硅藻土粉改建项目 | 偃师区府店镇参驾店村 | (略) 府店镇金锋精细微粉厂 | 河南 (略) | 该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建,将高速搅拌机更换为液态搅拌机。 主要生产工艺为晾晒、入库、颚破、雷蒙磨、搅拌、装袋入库等。 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5万元,占总投资的1.83%。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鄂破、磨粉、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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