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关于2023年9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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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关于2023年9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5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29-*

传真:042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碱厂水库附属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略) (略)

(略) 碱厂乡

沈阳绿 (略)

该项 (略) 碱厂乡,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用地总面积为56106.67m2,新建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主体工程包括碱厂水库维修养护、二道河子拦河坝改造和碱厂水库上游鱼塘改造三部分(经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内容中铺设PE管260m,配套提水泵及变压器,扩建鱼塘一处不再建设)。其中碱厂水库维修养护工程建设:溢洪道尾水渠清淤疏浚513m,新建护岸工程1253m,新建农桥2 座(均采用单跨整体简支板桥。1#农桥跨长为18m,2#农桥跨长为10m,桥面净宽均为4.0m),新建节制闸一座,新建混凝土路面1030m,配备计量设施一套,拆除现状浆砌石挡墙220m;二道河子拦河坝改造工程建设:新建固滨笼挡墙646m,新建混凝土路面664m,拆除重建冲沙闸一座,新建过路涵一座(单孔过路涵,涵长6.0m),配置一套计量设施;碱厂水库上游鱼塘改造工程建设:新建固滨笼挡墙526m,拆除重建浆砌石挡墙168m,新建混凝土路面268m,扩建路面200m,新建过路涵1 座(双孔过路涵,涵长6.0m),改建过路涵1 座。项目总投资10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6万元,占总投资的10.3%。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严格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车,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土方堆放区域四周设置挡土编织袋并采用防尘网进行苫盖,禁止露天堆存;运输砂、石等材料的车辆应覆盖蓬布,以减少撒落和飞灰。对于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密封运输,严格控制物料的洒落;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及车速。卸料时应尽量降低高度,减少落差,以减少扬尘的产生量。大风天气避免土料开挖;施工现场设置连续、硬质围挡;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施工期废气须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规定的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日常养护和施工作业监管,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严禁向水体倾倒残余燃油和机油;严禁向水体抛弃建筑垃圾;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严格按设计要求开挖。在施工过程中,禁止捕捞。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对含油废水进行收集处理,沉淀池采用防渗措施。利用集水沟收集施工机械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过程,剩余部分可用于施工区域降尘洒水,不外排。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监控,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设施依托周边村屯。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拆除的砼弃渣、浆砌石弃渣等运送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产生的废建材、废钢筋、废包装等可回收利用的回用,不可回用的运送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立垃圾收集装置,并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施工机械在夜间作业;限制车辆速度,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在靠近村庄、居民区等敏感点施工时,设置隔声围挡等。经采取措施后,噪声排放限值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选址,尽量选择占用荒地、滩地等,避免和减少占用林地和农田;表土集中堆存,进行苫盖;将表土层与下层土分开,下层土用于平整场地,表层土用于回填,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土方堆存区域周边设置编织袋土围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涉水施工应避开主要保护物种的繁育期,避开丰水期施工,优化施工方案,缩短施工时间。加强运营期生态环境管理。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环境监测体系,并覆盖特征污染物,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按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七)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方可申领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5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29-*

传真:042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碱厂水库附属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略) (略)

(略) 碱厂乡

沈阳绿 (略)

该项 (略) 碱厂乡,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用地总面积为56106.67m2,新建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主体工程包括碱厂水库维修养护、二道河子拦河坝改造和碱厂水库上游鱼塘改造三部分(经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内容中铺设PE管260m,配套提水泵及变压器,扩建鱼塘一处不再建设)。其中碱厂水库维修养护工程建设:溢洪道尾水渠清淤疏浚513m,新建护岸工程1253m,新建农桥2 座(均采用单跨整体简支板桥。1#农桥跨长为18m,2#农桥跨长为10m,桥面净宽均为4.0m),新建节制闸一座,新建混凝土路面1030m,配备计量设施一套,拆除现状浆砌石挡墙220m;二道河子拦河坝改造工程建设:新建固滨笼挡墙646m,新建混凝土路面664m,拆除重建冲沙闸一座,新建过路涵一座(单孔过路涵,涵长6.0m),配置一套计量设施;碱厂水库上游鱼塘改造工程建设:新建固滨笼挡墙526m,拆除重建浆砌石挡墙168m,新建混凝土路面268m,扩建路面200m,新建过路涵1 座(双孔过路涵,涵长6.0m),改建过路涵1 座。项目总投资10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6万元,占总投资的10.3%。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严格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车,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土方堆放区域四周设置挡土编织袋并采用防尘网进行苫盖,禁止露天堆存;运输砂、石等材料的车辆应覆盖蓬布,以减少撒落和飞灰。对于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密封运输,严格控制物料的洒落;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及车速。卸料时应尽量降低高度,减少落差,以减少扬尘的产生量。大风天气避免土料开挖;施工现场设置连续、硬质围挡;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施工期废气须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规定的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日常养护和施工作业监管,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严禁向水体倾倒残余燃油和机油;严禁向水体抛弃建筑垃圾;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严格按设计要求开挖。在施工过程中,禁止捕捞。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对含油废水进行收集处理,沉淀池采用防渗措施。利用集水沟收集施工机械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过程,剩余部分可用于施工区域降尘洒水,不外排。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监控,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设施依托周边村屯。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拆除的砼弃渣、浆砌石弃渣等运送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产生的废建材、废钢筋、废包装等可回收利用的回用,不可回用的运送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立垃圾收集装置,并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施工机械在夜间作业;限制车辆速度,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在靠近村庄、居民区等敏感点施工时,设置隔声围挡等。经采取措施后,噪声排放限值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选址,尽量选择占用荒地、滩地等,避免和减少占用林地和农田;表土集中堆存,进行苫盖;将表土层与下层土分开,下层土用于平整场地,表层土用于回填,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土方堆存区域周边设置编织袋土围挡;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涉水施工应避开主要保护物种的繁育期,避开丰水期施工,优化施工方案,缩短施工时间。加强运营期生态环境管理。

(六)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环境监测体系,并覆盖特征污染物,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按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七)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八)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方可申领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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