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海花沟大地公园阳光康养度假区一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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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海花沟大地公园阳光康养度假区一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1、摘要

德昌海花沟大地公园阳光康养度假区(一期)项目位于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乐跃镇红岩村海花沟,项目中心东经102°15′26.64″、北纬27°22′02.01″,本地块分为三个部分,其中1号地块用地面积47697.21m2,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号地块用地面积24902.48m2,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3号地块用地面积45967.83m2,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总占地面积约*.52m2,用地性质均为出让,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其中1号地块和3号地块属于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2号地块属于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本地块2022年以前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有散居居民,1号地块西侧曾经有经营过一家农家乐,周边有居民区、工程项目部、水电站、农用地、公路、安宁河、马尿河,2022年以后原居民进行安置,本地块由政府出让净地的方式用于建设德昌海花沟大地公园阳光康养度假区(一期)项目,2020年4月23日,德昌凤栖 (略) 在德昌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完成备案,取得《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47-03-*]FGQB-0015号)。2022年2月, (略) 德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22)德昌县不动产权第*号)。地块中1号地块与2号地块于2023年01月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德自然资源地字【2023】01号、德自然资源地字【2023】02号,并同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德自然资源村建字第【2023】01号、德自然资源村建字第【2023】02号,3号地块土地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中。本地块于2022年6月动工,至2024年03月底完工,总工期21个月。施工前期施工单位沿项目净用地范围设置了临时围墙,对地块进行封闭施工;地块整体较为平坦,高差较小,标高为1307.23~1363.21m,最大高差约55.98m,总体地形东北高西南低,地形起伏较大,地势较为开阔。地块南侧有G108国道和京昆高速,南临安宁河,西临马尿河,交通条件良好。德昌海花沟大地公园阳光康养度假区(一期)项目主要是水系景观提升(一期)和国际康养社区、产业园三部分,本次土壤调查不涉及水系景观提升(一期)板块,仅针对国际康养社区和产业园两部分,总占地面积*.52m2,项目地块下分3个地块,分述如下:

1号地块,用地编码:HHG-C-01-12,用地面积47697.21m2,主要包括22栋公寓楼(1~22#楼)等,总建筑面积83354.89m2,绿地面积16695m2,绿地率35.00%,建筑密度28.29%,容积率1.716;

2号地块,用地编码:HHG-C-01-08,用地面积24902.48m2,主要包括21栋低层商业(1~21#楼)等;用地编码:HHG-C-01-09,用地面积18827.57m2,主要包括16栋低层商业(22~28#、48~56#楼)等;总建筑面积31558.71m2,绿地面积10957.91m2,绿地率25.06%,建筑密度28.55%,容积率0.717;

3号地块,用地编码:HHG-C-01-14,用地面积27140.26m2,主要包括23栋楼(29~47#、57~60#楼)等;总建筑面积27693.78m2,绿地面积9500.36m2,绿地率25.00%,建筑密度28.18%,容积率1.000。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地块原以农用地为主,土地规划性质现转为二类城镇住房用地及商业用地,涉及到用地性质变更。

根据部长信箱“关于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问题的回复”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等相关文件,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市、县关于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工作要求,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为此,德昌凤栖 (略) 委托四川众拓全过程 (略) 开展德昌海花沟大地公园阳光康养度假区(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要求,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等方式,因本地块属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况,且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地块可能存在污染。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风险。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经过现场调查和现场快速检测,表明土壤和地下水不存在污染迹象。不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等文件规定必须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根据现场调查,我公司对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对第一阶段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最终编制完成了《德昌海花沟大地公园阳光康养度假区(一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概述、地块的描述、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调查结论与建议、附件等。

2、调查结论

德昌海花沟大地公园阳光康养度假区(一期)位于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乐跃镇红岩村海花沟,项目中心东经102°15′26.64″、北纬27°22′02.01″,本地块分为三个部分,其中1号地块用地面积47697.21m2,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号地块用地面积24902.48m2,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3号地块用地面积45967.83m2,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总占地面积约*.52m2,用地性质均为政府出让净地,不涉及居民拆迁安置问题,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其中1号地块和3号地块属于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2号地块属于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本地块2022年以前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有散居居民,1号地块西侧有经营一家农家乐,2022年以后原居民进行安置,本地块由政府出让净地的方式用于建设德昌海花沟大地公园阳光康养度假区(一期)项目,项目于2022年6月开始动工建设。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未曾受到国土和生态等部门的处罚,地块内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地下输送道或储存池,不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涉及槽罐、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无规模化养殖场。地块内和周边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工程项目部、水电站、农用地、公路、安宁河、马尿河。

综上所述,该地块属于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地块可能存在污染。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风险。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经过现场调查和现场快速检测,表明土壤和地下水不存在污染迹象。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可知,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3、建议

(1)本次调查结束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2)地块未来使用过程中,管理方应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3)根据该项目后续开展的土地开发利用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地块未来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发现疑似污染土壤或不明物质,建议进行补充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得随意处置。

(4)目前本地块正在进行建设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大量扬尘,建议施工过程中洒水抑制扬尘扩散;项目建设过程中人员生活垃圾建议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专家评审意见(1).pdf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凉山彝族自治州,020-
1、摘要

德昌海花沟大地公园阳光康养度假区(一期)项目位于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乐跃镇红岩村海花沟,项目中心东经102°15′26.64″、北纬27°22′02.01″,本地块分为三个部分,其中1号地块用地面积47697.21m2,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号地块用地面积24902.48m2,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3号地块用地面积45967.83m2,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总占地面积约*.52m2,用地性质均为出让,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其中1号地块和3号地块属于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2号地块属于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本地块2022年以前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有散居居民,1号地块西侧曾经有经营过一家农家乐,周边有居民区、工程项目部、水电站、农用地、公路、安宁河、马尿河,2022年以后原居民进行安置,本地块由政府出让净地的方式用于建设德昌海花沟大地公园阳光康养度假区(一期)项目,2020年4月23日,德昌凤栖 (略) 在德昌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完成备案,取得《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20-*-47-03-*]FGQB-0015号)。2022年2月, (略) 德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22)德昌县不动产权第*号)。地块中1号地块与2号地块于2023年01月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德自然资源地字【2023】01号、德自然资源地字【2023】02号,并同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德自然资源村建字第【2023】01号、德自然资源村建字第【2023】02号,3号地块土地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中。本地块于2022年6月动工,至2024年03月底完工,总工期21个月。施工前期施工单位沿项目净用地范围设置了临时围墙,对地块进行封闭施工;地块整体较为平坦,高差较小,标高为1307.23~1363.21m,最大高差约55.98m,总体地形东北高西南低,地形起伏较大,地势较为开阔。地块南侧有G108国道和京昆高速,南临安宁河,西临马尿河,交通条件良好。德昌海花沟大地公园阳光康养度假区(一期)项目主要是水系景观提升(一期)和国际康养社区、产业园三部分,本次土壤调查不涉及水系景观提升(一期)板块,仅针对国际康养社区和产业园两部分,总占地面积*.52m2,项目地块下分3个地块,分述如下:

1号地块,用地编码:HHG-C-01-12,用地面积47697.21m2,主要包括22栋公寓楼(1~22#楼)等,总建筑面积83354.89m2,绿地面积16695m2,绿地率35.00%,建筑密度28.29%,容积率1.716;

2号地块,用地编码:HHG-C-01-08,用地面积24902.48m2,主要包括21栋低层商业(1~21#楼)等;用地编码:HHG-C-01-09,用地面积18827.57m2,主要包括16栋低层商业(22~28#、48~56#楼)等;总建筑面积31558.71m2,绿地面积10957.91m2,绿地率25.06%,建筑密度28.55%,容积率0.717;

3号地块,用地编码:HHG-C-01-14,用地面积27140.26m2,主要包括23栋楼(29~47#、57~60#楼)等;总建筑面积27693.78m2,绿地面积9500.36m2,绿地率25.00%,建筑密度28.18%,容积率1.000。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地块原以农用地为主,土地规划性质现转为二类城镇住房用地及商业用地,涉及到用地性质变更。

根据部长信箱“关于农用地变更用途是否需要做土壤污染检测问题的回复” (略) 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等相关文件,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市、县关于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工作要求,农用地或未开发的荒地(林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为此,德昌凤栖 (略) 委托四川众拓全过程 (略) 开展德昌海花沟大地公园阳光康养度假区(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要求,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等方式,因本地块属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况,且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地块可能存在污染。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风险。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经过现场调查和现场快速检测,表明土壤和地下水不存在污染迹象。不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等文件规定必须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根据现场调查,我公司对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对第一阶段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最终编制完成了《德昌海花沟大地公园阳光康养度假区(一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概述、地块的描述、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调查结论与建议、附件等。

2、调查结论

德昌海花沟大地公园阳光康养度假区(一期)位于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乐跃镇红岩村海花沟,项目中心东经102°15′26.64″、北纬27°22′02.01″,本地块分为三个部分,其中1号地块用地面积47697.21m2,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号地块用地面积24902.48m2,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3号地块用地面积45967.83m2,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总占地面积约*.52m2,用地性质均为政府出让净地,不涉及居民拆迁安置问题,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其中1号地块和3号地块属于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2号地块属于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本地块2022年以前主要为农用地,地块内有散居居民,1号地块西侧有经营一家农家乐,2022年以后原居民进行安置,本地块由政府出让净地的方式用于建设德昌海花沟大地公园阳光康养度假区(一期)项目,项目于2022年6月开始动工建设。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未曾受到国土和生态等部门的处罚,地块内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地下输送道或储存池,不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涉及槽罐、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无规模化养殖场。地块内和周边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工程项目部、水电站、农用地、公路、安宁河、马尿河。

综上所述,该地块属于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地块可能存在污染。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风险。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经过现场调查和现场快速检测,表明土壤和地下水不存在污染迹象。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很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可知,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3、建议

(1)本次调查结束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站、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2)地块未来使用过程中,管理方应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3)根据该项目后续开展的土地开发利用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地块未来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发现疑似污染土壤或不明物质,建议进行补充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得随意处置。

(4)目前本地块正在进行建设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大量扬尘,建议施工过程中洒水抑制扬尘扩散;项目建设过程中人员生活垃圾建议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专家评审意见(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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