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广昌县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索 引 号:GCX0011/2023-17159
发文机关: 广昌县林业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9-05
广昌县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目的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危害严重的自然灾害。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资源损失,保障我县国土与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中 (略)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健全我县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提高森防检疫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下简称“重大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3.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3.3坚持分级联动,部门协作,各司其责的原则。
1.3.4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4灾情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本土森林病虫害突然暴发成灾或从国(境)外新传入的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包括不利于森林、林木(包括竹类、果树、花卉、中药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鼠(兔)和植物等。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和造成损失程度,将重大病虫害划分为四级:
Ⅰ级为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病症的林业有害生物;
Ⅱ级为国(境)外新传入有害生物事件,或者新发生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Ⅲ级为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偶发性本土森林病虫害、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Ⅳ级为连片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1.5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和《 (略) 森林病虫害防治办法》、《 (略) 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略)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6适用范围
(一)确认为Ⅰ、Ⅱ、Ⅲ级事件的,经县林 (略) 林业局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Ⅰ、Ⅱ、Ⅲ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及时依法封锁疫区,禁止调运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媒介材料。
(二)确认为Ⅳ级事件时,由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广昌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
2.1广昌县人民政府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广昌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广昌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文广旅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汽车站、县电力公司、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翠雷山垦殖场广昌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林业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各乡镇也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机构,落实相应责任。
2.2职责
2.2.1 指挥系统
2.2.1.1 指挥部: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乡、镇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2.2.1.2 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2.1.3 专家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2.2 县林业局各相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
2.2.2.1 办公室:负责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和向相关乡、镇通报情况公文的审核工作。
2.2.2.2 造林绿化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成立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
2.2.2.3 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提供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核实受害面积,根据需要审批采伐林木指标。
2.2.2.4 财务股:根据指挥部意见和处理需要,协调县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2.2.2.5 森林病虫害防治股: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专家组承担乡、镇无法确认和鉴定的怀疑为重大有害生物的种类鉴定和风险评估。
2.2.2.6 公安局:负责维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区的社会治安。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体系建设
根据我县的森林资源分布,在全县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 (略) 级重点测报点,县级系统测报点和基层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监测机构
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股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各级预测预报网点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 (略) 、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鉴定。
3.3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4检疫管理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林业执法大队,对外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开展隔离试种和跟踪监管,防止疫情再次从国(境)外传入。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县人民政府指挥部
经广昌县林业局启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后,根据灾情需要,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县防控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略)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 (略) 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为地方应急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技术指导。加强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负责人,保证除治质量。 (略) (略) 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1.2乡、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机构
根据灾情需要和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设置监测点、调查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和周边环境具体情况、取样进行技术分析、组织专业队*集中待命、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并报送县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证各级政府下达的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集中到位,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向县林业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县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林业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 (略) 级林业主管部门。
4.2.2通报与信息发布
4.2.2. (略) 林业厅确定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机构,必须在2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乡、镇及其他部门,同时,县林业局也必须在5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 (略) 级林业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2.2.2接到通报的乡、镇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毗邻的乡、镇及其他部门并密切关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2.2.3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指挥部可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有关信息。
4.2.2.4 (略) 林业局一起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涉及对外报道时, (略) 、市宣传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 (略) 、市、县指挥部审核。
4.3通讯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4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及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由县林业局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五、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 (略)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发生地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 (略) 人民政府报告。
5.2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办 (略)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乡、镇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林分,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经专家组评估认为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对林农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
六、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县、乡镇两级应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县、乡镇政府要切实安排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所需的物资储备及灾害处理、监控的所需资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所需的经费,由财政渠道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6.3物资储备
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药剂、药械等应急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
6.4技术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监测防范,研究防治办法,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保障。
6.5人员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防机构,同时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
6.6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县林 (略) 林业局定期对各地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县林业局要分层次对专业人员和除治专业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践演练,提高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七、奖惩措施
7.1奖励
对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2.1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后,没有及时发现,而造成灾害损失及负面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的责任。
7.2.2接到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报告时,所在地乡镇及林业主管部门没有及时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或隐瞒不报而延误防治时机,造成灾害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2. (略) 林业局确定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各有关单位不在有效的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通报,而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7.2.4不按应急处置措施进行防治或防治不力,而引起灾害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8.1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己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因为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成灾:针叶树食叶害虫,针叶被害51%以上为成灾;阔叶树叶部害虫,叶部被害61%以上为成灾;蛀干害虫,有虫株率达20%以上为成灾。
重点预防区:是指只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8.2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将根据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经专 (略) (略) 林业局备案。
8.3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和林业局备案。
8.4本预案由广昌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8.5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索 引 号:GCX0011/2023-17159
发文机关: 广昌县林业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9-05
广昌县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目的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危害严重的自然灾害。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资源损失,保障我县国土与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中 (略)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健全我县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提高森防检疫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下简称“重大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3.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3.3坚持分级联动,部门协作,各司其责的原则。
1.3.4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4灾情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本土森林病虫害突然暴发成灾或从国(境)外新传入的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包括不利于森林、林木(包括竹类、果树、花卉、中药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鼠(兔)和植物等。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和造成损失程度,将重大病虫害划分为四级:
Ⅰ级为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病症的林业有害生物;
Ⅱ级为国(境)外新传入有害生物事件,或者新发生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Ⅲ级为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偶发性本土森林病虫害、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Ⅳ级为连片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1.5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和《 (略) 森林病虫害防治办法》、《 (略) 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略)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6适用范围
(一)确认为Ⅰ、Ⅱ、Ⅲ级事件的,经县林 (略) 林业局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Ⅰ、Ⅱ、Ⅲ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及时依法封锁疫区,禁止调运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媒介材料。
(二)确认为Ⅳ级事件时,由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广昌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
2.1广昌县人民政府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广昌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广昌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林业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文广旅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汽车站、县电力公司、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翠雷山垦殖场广昌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林业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各乡镇也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机构,落实相应责任。
2.2职责
2.2.1 指挥系统
2.2.1.1 指挥部: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乡、镇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2.2.1.2 办公室: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2.1.3 专家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2.2 县林业局各相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
2.2.2.1 办公室:负责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和向相关乡、镇通报情况公文的审核工作。
2.2.2.2 造林绿化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成立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
2.2.2.3 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提供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核实受害面积,根据需要审批采伐林木指标。
2.2.2.4 财务股:根据指挥部意见和处理需要,协调县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2.2.2.5 森林病虫害防治股: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助专家组承担乡、镇无法确认和鉴定的怀疑为重大有害生物的种类鉴定和风险评估。
2.2.2.6 公安局:负责维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区的社会治安。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体系建设
根据我县的森林资源分布,在全县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 (略) 级重点测报点,县级系统测报点和基层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监测机构
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股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各级预测预报网点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 (略) 、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鉴定。
3.3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4检疫管理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林业执法大队,对外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开展隔离试种和跟踪监管,防止疫情再次从国(境)外传入。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县人民政府指挥部
经广昌县林业局启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后,根据灾情需要,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县防控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略)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 (略) 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为地方应急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技术指导。加强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负责人,保证除治质量。 (略) (略) 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1.2乡、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机构
根据灾情需要和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设置监测点、调查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和周边环境具体情况、取样进行技术分析、组织专业队*集中待命、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并报送县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及县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证各级政府下达的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集中到位,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向县林业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县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林业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 (略) 级林业主管部门。
4.2.2通报与信息发布
4.2.2. (略) 林业厅确定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机构,必须在2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乡、镇及其他部门,同时,县林业局也必须在5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 (略) 级林业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2.2.2接到通报的乡、镇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毗邻的乡、镇及其他部门并密切关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2.2.3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指挥部可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有关信息。
4.2.2.4 (略) 林业局一起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涉及对外报道时, (略) 、市宣传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 (略) 、市、县指挥部审核。
4.3通讯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4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及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由县林业局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五、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 (略)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发生地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 (略) 人民政府报告。
5.2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办 (略)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乡、镇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林分,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经专家组评估认为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对林农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
六、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县、乡镇两级应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县、乡镇政府要切实安排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所需的物资储备及灾害处理、监控的所需资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所需的经费,由财政渠道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6.3物资储备
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药剂、药械等应急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
6.4技术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监测防范,研究防治办法,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保障。
6.5人员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防机构,同时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
6.6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县林 (略) 林业局定期对各地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县林业局要分层次对专业人员和除治专业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践演练,提高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七、奖惩措施
7.1奖励
对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2.1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后,没有及时发现,而造成灾害损失及负面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的责任。
7.2.2接到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报告时,所在地乡镇及林业主管部门没有及时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或隐瞒不报而延误防治时机,造成灾害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2. (略) 林业局确定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各有关单位不在有效的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通报,而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7.2.4不按应急处置措施进行防治或防治不力,而引起灾害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8.1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己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因为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成灾:针叶树食叶害虫,针叶被害51%以上为成灾;阔叶树叶部害虫,叶部被害61%以上为成灾;蛀干害虫,有虫株率达20%以上为成灾。
重点预防区:是指只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8.2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将根据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经专 (略) (略) 林业局备案。
8.3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和林业局备案。
8.4本预案由广昌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8.5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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