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9月5日拟对浙江轩迈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实木床、实木衣柜、实木桌、实木凳、实木椅等实木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9月5日拟对浙江轩迈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实木床、实木衣柜、实木桌、实木凳、实木椅等实木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9月5日拟对浙江轩迈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实木床、实木衣柜、实木桌、实木凳、实木椅等实木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 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实木床、实木衣柜、实木桌、实木凳、实木椅等实木家具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常山经济开发区金川片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常山片区)众惠路8号万洋众创城内
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计划搬迁至常山经济开发区金川片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常山片区)众惠路8号万洋众创城内,购买其4区10幢101、102、201、202、301、302、401、402室共4798.56平方米闲置厂房,另行投资1400万元,将原来设备进行部分淘汰,部分铣床、带锯机等生产设备进行搬迁,转变为进行实木家具制造,从而形成年产10万套实木床、实木衣柜、实木桌、实木凳、实木椅等实木家具制造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机加工粉尘排气筒 | 颗粒物 | 中央布袋除尘处理后25m高排气筒外排 | (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DA002/砂光粉尘排气筒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处理后25m高排气筒外排 |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 |
DA003/打磨粉尘排气筒 | 颗粒物 | 滤袋除尘处理后25m高排气筒外排 | ||
涂胶废气 | 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 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外排 | (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 |
DA004/辊涂及固化废气排气筒 | 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5m高排气筒外排 | (DB33/2146-2018)中表1、表6的排放限值 | |
DA005/喷涂及固化废气排气筒 | 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 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5m高排气筒外排 | ||
车间面源 | 非*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 | 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 (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限值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浓度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厂区废水总排口 | CODCr 氨氮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略) 污水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连续等效A声级 | 减振、隔声等措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 废木块 | 有接收能力及资质的一般固废处置企业处置或资源化利用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废布袋 | ||||
粉尘灰 | ||||
生活垃圾 |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 | ||
废润滑油桶 | ||||
危险物料废包装材料 | ||||
废喷枪清洗剂 | ||||
废过滤棉(含漆渣) | ||||
废润滑油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在原料仓库、固废存储点采取三防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厂区应划分为非污染区和污染区,污染区分为一般污染区、重点污染区及特殊污染区。非污染区可不进行防渗处理,污染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 |||
生态保护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位于万洋众创城内,且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须设置相应保护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常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9月5日拟对浙江轩迈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实木床、实木衣柜、实木桌、实木凳、实木椅等实木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 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实木床、实木衣柜、实木桌、实木凳、实木椅等实木家具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常山经济开发区金川片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常山片区)众惠路8号万洋众创城内
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计划搬迁至常山经济开发区金川片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常山片区)众惠路8号万洋众创城内,购买其4区10幢101、102、201、202、301、302、401、402室共4798.56平方米闲置厂房,另行投资1400万元,将原来设备进行部分淘汰,部分铣床、带锯机等生产设备进行搬迁,转变为进行实木家具制造,从而形成年产10万套实木床、实木衣柜、实木桌、实木凳、实木椅等实木家具制造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机加工粉尘排气筒 | 颗粒物 | 中央布袋除尘处理后25m高排气筒外排 | (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DA002/砂光粉尘排气筒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处理后25m高排气筒外排 | (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 |
DA003/打磨粉尘排气筒 | 颗粒物 | 滤袋除尘处理后25m高排气筒外排 | ||
涂胶废气 | 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 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外排 | (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 |
DA004/辊涂及固化废气排气筒 | 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5m高排气筒外排 | (DB33/2146-2018)中表1、表6的排放限值 | |
DA005/喷涂及固化废气排气筒 | 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 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25m高排气筒外排 | ||
车间面源 | 非*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 | 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 (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限值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浓度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厂区废水总排口 | CODCr 氨氮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略) 污水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连续等效A声级 | 减振、隔声等措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 废木块 | 有接收能力及资质的一般固废处置企业处置或资源化利用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废布袋 | ||||
粉尘灰 | ||||
生活垃圾 |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 | ||
废润滑油桶 | ||||
危险物料废包装材料 | ||||
废喷枪清洗剂 | ||||
废过滤棉(含漆渣) | ||||
废润滑油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在原料仓库、固废存储点采取三防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厂区应划分为非污染区和污染区,污染区分为一般污染区、重点污染区及特殊污染区。非污染区可不进行防渗处理,污染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 |||
生态保护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位于万洋众创城内,且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须设置相应保护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常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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