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青白江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3年9月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5日一9月13日 (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8-*;传真:028-*;邮编:*
通讯地址: (略) 青白江区香岛大道1509号成都国际铁路港口岸综合服务大楼,四川自贸区青白江片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略) 青白江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链接 http://**_index.shtml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青白江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电缆桥架、母线槽、铝单板及其成套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9月5日 | |
2 | (略) 青白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成 (略) 防腐焊管及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9月5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3年9月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5日一9月13日 (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8-*;传真:028-*;邮编:*
通讯地址: (略) 青白江区香岛大道1509号成都国际铁路港口岸综合服务大楼,四川自贸区青白江片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略) 青白江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链接 http://**_index.shtml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青白江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电缆桥架、母线槽、铝单板及其成套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9月5日 | |
2 | (略) 青白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成 (略) 防腐焊管及污水处理设备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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