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9月4日作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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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9月4日作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4日我厅对3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2日(7日)。

联系电话:095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

通讯地址: (略) 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文件类型

1

关于宁夏医 (略) 新增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宁核环[2023]9号

(见附件)

2023年9月4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关于 (略) X射线探伤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宁核环[2023]10号

(见附件)

2023年9月4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3

关于马莲台煤矿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X射线探伤装置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宁核环[2023]11号

(见附件)

2023年9月4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

宁夏医 (略) --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宁核环〔2023〕9号.pdf

(略) --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宁核环〔2023〕10号.pdf

宁夏宝丰 (略) --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宁核环〔2023〕11号.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4日我厅对3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2日(7日)。

联系电话:095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

通讯地址: (略) 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文件类型

1

关于宁夏医 (略) 新增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宁核环[2023]9号

(见附件)

2023年9月4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关于 (略) X射线探伤装置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宁核环[2023]10号

(见附件)

2023年9月4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3

关于马莲台煤矿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X射线探伤装置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宁核环[2023]11号

(见附件)

2023年9月4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附件:

宁夏医 (略) --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宁核环〔2023〕9号.pdf

(略) --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宁核环〔2023〕10号.pdf

宁夏宝丰 (略) --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宁核环〔2023〕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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