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牦牛高质量发展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玛曲县牦牛高质量发展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玛曲县牦牛高质量发展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要求,玛曲县牦牛高质量发展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玛曲县牦牛高质量发展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玛曲县阿万仓镇和齐哈玛镇;
(4)建设内容及规模:阿万仓镇养殖基地建筑面积5314.63m2,新建育肥牛舍1#牦牛舍 、运动场、隔离牛舍饲料加工存储车间等;齐哈玛镇养殖基地建筑面积4927.83 m2,新建育肥牛舍 3#、4#、 5#牛舍、兽医室等;正常年出栏育肥牦牛3900 头。
(5)项目总投资:2000.34万元。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玛曲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黄河路4号
联系人:尤主任 联系电话:*
3、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甘肃欣 (略)
地址: (略) 安宁区沙井驿街道北滨河西路1264号(金河大厦第01单元12层010室)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qq.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不限,自2023年9月4日起进行全网公开。
玛曲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4日
玛曲县牦牛高质量发展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要求,玛曲县牦牛高质量发展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玛曲县牦牛高质量发展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玛曲县阿万仓镇和齐哈玛镇;
(4)建设内容及规模:阿万仓镇养殖基地建筑面积5314.63m2,新建育肥牛舍1#牦牛舍 、运动场、隔离牛舍饲料加工存储车间等;齐哈玛镇养殖基地建筑面积4927.83 m2,新建育肥牛舍 3#、4#、 5#牛舍、兽医室等;正常年出栏育肥牦牛3900 头。
(5)项目总投资:2000.34万元。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玛曲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黄河路4号
联系人:尤主任 联系电话:*
3、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甘肃欣 (略)
地址: (略) 安宁区沙井驿街道北滨河西路1264号(金河大厦第01单元12层010室)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qq.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不限,自2023年9月4日起进行全网公开。
玛曲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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