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长城文化和旅游复合廊道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辽宁省葫芦岛市长城文化和旅游复合廊道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地块名称 | 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 地块土壤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
(略) 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 | (略) 安佳 (略) | |
(略) (略) 长城文化和旅游复合廊道 建设项目地块 | 郑女士 | 田女士 |
* | * |
(略) (略) 长城文化和旅游复合廊道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称“地块”) (略) 连山区塔山乡盘道沟村传统村落,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0.81340°北纬:40.90627°,用地面积为7152平方米。地块东侧为盘道沟村;南侧、西侧、北侧为园地。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园地,主要种植果树,计划变更为文化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修订)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 (略) 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 (略) 安佳 (略) 承担该地块的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根据国家环境法规的要求,结合该地块开发计划,为调查污染状况, (略) 安佳 (略) 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分 (略) 连山区连山街道办事处、 (略) 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地块周边区域工作人员、地块周边区域居民和地块使 (略) 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信息整理分析后,对该场地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场地的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场地环境污染初步分析,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状况能够满足文化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 (略) (略) 长城文化和旅游复合廊道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地块名称 | 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 地块土壤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
(略) 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 | (略) 安佳 (略) | |
(略) (略) 长城文化和旅游复合廊道 建设项目地块 | 郑女士 | 田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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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长城文化和旅游复合廊道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称“地块”) (略) 连山区塔山乡盘道沟村传统村落,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0.81340°北纬:40.90627°,用地面积为7152平方米。地块东侧为盘道沟村;南侧、西侧、北侧为园地。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园地,主要种植果树,计划变更为文化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修订)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 (略) 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 (略) 安佳 (略) 承担该地块的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根据国家环境法规的要求,结合该地块开发计划,为调查污染状况, (略) 安佳 (略) 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分 (略) 连山区连山街道办事处、 (略) 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地块周边区域工作人员、地块周边区域居民和地块使 (略) 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信息整理分析后,对该场地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场地的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场地环境污染初步分析,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状况能够满足文化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 (略) (略) 长城文化和旅游复合廊道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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