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本级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衡阳县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衡阳市本级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衡阳县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 (略) 本级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衡阳县地块)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本级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衡阳县地块)项目。
建设项目地址:衡阳县樟树乡永禄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总投资28077.05万元。规划用地面积*m2(合228.75亩)。本项目设计年处理建筑废弃物100万吨。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工业厂房12000平方米,标准库房6000平方米,渣土存储调配区20000平方米,弃土填埋区30000平方米,水泥稳定塔2座,办公综合楼2400平方米,职工宿舍900平方米,配电房220平方米,门卫室45平方米,环保处理站300平方米,其他辅助设施260平方米、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734-*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湖南 (略)
联系人:古霞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 (略) 本级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衡阳县地块)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本级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衡阳县地块)项目。
建设项目地址:衡阳县樟树乡永禄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总投资28077.05万元。规划用地面积*m2(合228.75亩)。本项目设计年处理建筑废弃物100万吨。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工业厂房12000平方米,标准库房6000平方米,渣土存储调配区20000平方米,弃土填埋区30000平方米,水泥稳定塔2座,办公综合楼2400平方米,职工宿舍900平方米,配电房220平方米,门卫室45平方米,环保处理站300平方米,其他辅助设施260平方米、建筑垃圾处理设备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734-*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湖南 (略)
联系人:古霞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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