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市城市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阜新市城市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阜发改审批〔2022〕44号
(略) 城市桥梁建设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住建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 (略) 城市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项目代码:2204-*-04-01-*)及相关文件收悉,为改善区域交通状况,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快速通行,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原 (略) 城市桥梁建设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人民桥、四合大桥、海新3号桥、海新9号桥。
二、项目建设单位: (略) 公用设施服务中心(集团)
三、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人民桥旧桥拆除面积4881平方米,新建桥梁长210米,宽35米,桥梁面积7350平方米;四合大桥旧桥拆除面积2944平方米,新建桥梁长120米,宽35米,桥梁面积4200平方米;海新3号桥旧桥拆除面积306平方米,新建桥梁长26米,宽25米,新建桥梁面积650平方米;海新9号桥旧桥拆除面积162平方米,新建桥梁长26米,宽13米,新建桥梁面积338平方米。桥梁配套建设路灯、引道、桥头堡装饰等设施,同时对沿桥敷设管线进行拆改。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255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2年,2022年6月-2024年5月。
本项目建议书审批依据:《 (略) 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关 (略) 城市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阜住建〔2022〕76号)。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据此批复,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手续,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未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不得开工建设。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
阜发改审批〔2022〕44号
(略) 城市桥梁建设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住建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 (略) 城市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项目代码:2204-*-04-01-*)及相关文件收悉,为改善区域交通状况,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快速通行,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原 (略) 城市桥梁建设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人民桥、四合大桥、海新3号桥、海新9号桥。
二、项目建设单位: (略) 公用设施服务中心(集团)
三、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人民桥旧桥拆除面积4881平方米,新建桥梁长210米,宽35米,桥梁面积7350平方米;四合大桥旧桥拆除面积2944平方米,新建桥梁长120米,宽35米,桥梁面积4200平方米;海新3号桥旧桥拆除面积306平方米,新建桥梁长26米,宽25米,新建桥梁面积650平方米;海新9号桥旧桥拆除面积162平方米,新建桥梁长26米,宽13米,新建桥梁面积338平方米。桥梁配套建设路灯、引道、桥头堡装饰等设施,同时对沿桥敷设管线进行拆改。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255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2年,2022年6月-2024年5月。
本项目建议书审批依据:《 (略) 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关 (略) 城市桥梁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阜住建〔2022〕76号)。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据此批复,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手续,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未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不得开工建设。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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