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3年9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佳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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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3年9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佳岛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浙 (略) 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

(略) (略)

(略) 椒江区三*街道东海大道东段993号

浙 (略)

本次技改项目对喷漆、喷塑工艺进行提升改造,主要淘汰现有老旧喷漆线1条,新增1条自动化喷漆线,新增1条自动喷塑生产线,并调整原有的手工喷塑生产线的生产位置;购置硅烷化生产线新增硅烷化工艺;本项目原有的电加热烘箱调整为天然气加热,并新增3条天然气加热烘道;新增喷胶、打磨吹灰等工艺并购置相应的设备。本次技改项目实施后,仍为年产 15 万台缝纫机的生产能力保持不变。

附件

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废气:喷漆和喷胶废气通过水帘除漆雾后再与喷漆烘干废气及天然气废气一起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水喷淋+光催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吹灰粉尘经集气罩风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围挡收集后采用“设备自带滤筒+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1号喷塑线固化废气经管道收集,2号喷塑线固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

固废:集尘灰、废滤筒和废布袋收集后, (略) ;硅烷槽渣、胶渣、废水处理污泥、危化品废包装桶和废灯管等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 (略) (略) 等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安全运输、处置。

噪声:⑴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低噪声型设备;⑵隔声措施:对高噪声的设备,做好减震工作,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⑶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⑷合理车间布局,使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的厂房中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南大道东段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承诺书.rar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浙 (略) 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

(略) (略)

(略) 椒江区三*街道东海大道东段993号

浙 (略)

本次技改项目对喷漆、喷塑工艺进行提升改造,主要淘汰现有老旧喷漆线1条,新增1条自动化喷漆线,新增1条自动喷塑生产线,并调整原有的手工喷塑生产线的生产位置;购置硅烷化生产线新增硅烷化工艺;本项目原有的电加热烘箱调整为天然气加热,并新增3条天然气加热烘道;新增喷胶、打磨吹灰等工艺并购置相应的设备。本次技改项目实施后,仍为年产 15 万台缝纫机的生产能力保持不变。

附件

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

废气:喷漆和喷胶废气通过水帘除漆雾后再与喷漆烘干废气及天然气废气一起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水喷淋+光催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吹灰粉尘经集气罩风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围挡收集后采用“设备自带滤筒+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1号喷塑线固化废气经管道收集,2号喷塑线固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

固废:集尘灰、废滤筒和废布袋收集后, (略) ;硅烷槽渣、胶渣、废水处理污泥、危化品废包装桶和废灯管等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 (略) (略) 等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安全运输、处置。

噪声:⑴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低噪声型设备;⑵隔声措施:对高噪声的设备,做好减震工作,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⑶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⑷合理车间布局,使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的厂房中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南大道东段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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