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电铝合金线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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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电铝合金线缆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令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工作的通知》黔安监职安健函〔2017〕7号的要求,为此贵州贵才 (略) 受贵州新 (略) 的委托,于2023年6月2日对贵州新 (略) 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令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工作的通知》黔安监职安健函〔2017〕7号的要求,为此贵州贵才 (略) 受贵州新 (略) 的委托,于2023年6月2日对贵州新 (略) 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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