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拟审批《燃气蒸汽发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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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拟审批《燃气蒸汽发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燃气蒸汽发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燃气蒸汽发生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1期8栋一楼。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49′14.372″,北纬24°47′41.190″。

建设单位:贵研化学材料(云南)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环评单位:中冶 (略)

建设内容:项目拟建4台1t/h(三备一用)天然气蒸汽发生器为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工艺生产及污水处理站高盐废水处置提供蒸汽,拆除原5台0.5t/h(共2.5t/h)的电蒸汽锅炉,配套建设1套7.5m3/h的软水处理设备,用地面积150㎡。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进行电蒸汽锅炉拆除、燃气管道及设备安装。定时洒水降尘,生活废水及设备安装产生的清洗废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严格执行《〈 (略) 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相关要求, 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26m排气筒(DA007)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

2.地表水环境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及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和软化排水经现有浓水收集罐收集后回用于地坪冲洗。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利用,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

5.环境风险

项目可能存在天然气泄漏风险,天然气输送管道沿线及调压柜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设备巡查巡检;涉及风险物质的生产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涉及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设置消防器材,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文本公开。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纸质文本)、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止(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燃气蒸汽发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Email:*@*63.com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号昆明高新区管委会613办公室

邮编:*

附件: 《燃气蒸汽发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燃气蒸汽发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燃气蒸汽发生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1期8栋一楼。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49′14.372″,北纬24°47′41.190″。

建设单位:贵研化学材料(云南)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建

环评单位:中冶 (略)

建设内容:项目拟建4台1t/h(三备一用)天然气蒸汽发生器为贵金属前驱体材料产业化项目工艺生产及污水处理站高盐废水处置提供蒸汽,拆除原5台0.5t/h(共2.5t/h)的电蒸汽锅炉,配套建设1套7.5m3/h的软水处理设备,用地面积150㎡。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进行电蒸汽锅炉拆除、燃气管道及设备安装。定时洒水降尘,生活废水及设备安装产生的清洗废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严格执行《〈 (略) 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相关要求, 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锅炉废气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26m排气筒(DA007)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

2.地表水环境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及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和软化排水经现有浓水收集罐收集后回用于地坪冲洗。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管理维护,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利用,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

5.环境风险

项目可能存在天然气泄漏风险,天然气输送管道沿线及调压柜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设备巡查巡检;涉及风险物质的生产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涉及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设置消防器材,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文本公开。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纸质文本)、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止(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燃气蒸汽发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Email:*@*63.com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 (略) 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号昆明高新区管委会61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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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燃气蒸汽发生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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