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根据《 (略) (略) 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涉及我县第52项问题已整改完成,依照《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现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事项:污泥处理企业管理混乱,超范围经营、超量接收、不规范贮存问题严重,涟水县外口怀洋砖瓦厂在未建成的情况下接收大量污泥,厂区非法填埋198吨。
责任单位:涟水县委、县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规范污泥处理企业管理,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全面梳理使用污泥制砖、制陶粒、养蚯蚓等相关技术规范,汇编“一般工业污泥利用处置审批依据标准”,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台帐”模板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指引”。
(二) (略) 污泥处置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各相关县区对已批环评逐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重新评估完善;对 (略) 污泥加大监管检查执法力度。
(三) (略) 危废监管平台上按时申报,接收环评确定范围内的污泥,对超范围和超量经营单位责令整改。
(四)对涟水县外口怀洋砖瓦厂依法依规查处,暂停其一般工业污泥转移账号。
(五)各相关县区住建部门对签订协议的污泥处置企业资质、规模、方式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处置企业,并签订处置协议。
整改完成情况:
1.2022年 (略) 涟水生态环境局对涟水县外口怀洋砖瓦厂擅自填埋一般固废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2.涟水生态环境局结合双随机、专项行动等手段,持续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污泥处理企业管理。
2021年9月涟水县外口怀洋砖瓦厂一般工业污泥转移 (略) 生态环境厅封停,暂停接收一般工业污泥。目前,该企业已将填埋污泥全部挖出并制砖,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已制成的砖块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合格;行政处罚已结案,整改工作已完成。
如对该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9日)向涟水县委、县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中共涟水县委
涟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根据《 (略) (略) 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涉及我县第52项问题已整改完成,依照《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现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事项:污泥处理企业管理混乱,超范围经营、超量接收、不规范贮存问题严重,涟水县外口怀洋砖瓦厂在未建成的情况下接收大量污泥,厂区非法填埋198吨。
责任单位:涟水县委、县政府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整改目标:规范污泥处理企业管理,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全面梳理使用污泥制砖、制陶粒、养蚯蚓等相关技术规范,汇编“一般工业污泥利用处置审批依据标准”,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台帐”模板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指引”。
(二) (略) 污泥处置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各相关县区对已批环评逐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重新评估完善;对 (略) 污泥加大监管检查执法力度。
(三) (略) 危废监管平台上按时申报,接收环评确定范围内的污泥,对超范围和超量经营单位责令整改。
(四)对涟水县外口怀洋砖瓦厂依法依规查处,暂停其一般工业污泥转移账号。
(五)各相关县区住建部门对签订协议的污泥处置企业资质、规模、方式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处置企业,并签订处置协议。
整改完成情况:
1.2022年 (略) 涟水生态环境局对涟水县外口怀洋砖瓦厂擅自填埋一般固废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2.涟水生态环境局结合双随机、专项行动等手段,持续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污泥处理企业管理。
2021年9月涟水县外口怀洋砖瓦厂一般工业污泥转移 (略) 生态环境厅封停,暂停接收一般工业污泥。目前,该企业已将填埋污泥全部挖出并制砖,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已制成的砖块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合格;行政处罚已结案,整改工作已完成。
如对该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9日)向涟水县委、县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中共涟水县委
涟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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