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建盛铸业有限公司覆膜砂自动造型铸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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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建盛铸业有限公司覆膜砂自动造型铸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杜环行〔2023〕28号

关于安徽建盛铸业有限公司覆膜砂自动造型铸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覆膜砂自动造型铸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技改项目, (略) 杜集区众帮创业园 (略) 院内。2018年4月26日, (略) 年产20000吨精密液压阀铸件项目 (略) 杜集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淮杜环行〔2018〕14号),2019年9月28日, (略) 年产20000吨精密液压阀铸件项目通过自主环保竣工验收。本次技改项目依托现有车间,进行智能环保覆膜砂铸造生产线项目技术改造,不新增用地,技改主要内容为机械自动浇注,新增一条全自动造型线(2台自动造型机,2台自动浇注机),新增1套浇注设备、1台震动筛分机、1台振动落砂机等;依托现有厂房拟定为制芯车间,原有自动射芯机1台位于铸造车间,技改后设备移至制芯车间,且新增14台自动射芯机;新增浸涂烘干工艺。本项目技改后,产能不变。本项目已经杜集区经信局批复(杜经信技改函〔2023〕2号),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项目选址符合朔里镇总体规划。

二、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熔化工序产生的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砂处理工序废气采用设备封闭,经集气系统收集+高效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造型/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高效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制芯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高效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浸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熔化、抛丸、砂处理、造型、浇注、制芯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造型/浇注、制芯工序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浸涂烘干工序非*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规定的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要求。

同时,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0.6755吨/年,VOCS:0.518吨/年)。

3、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废钢渣、废砂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本项目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废润滑油桶、废涂料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等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7、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且须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朔里镇环保站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9月4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朔里镇环保站。

淮杜环行〔2023〕28号关于安徽建盛铸业有限公司覆膜砂自动造型铸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

淮杜环行〔2023〕28号

关于安徽建盛铸业有限公司覆膜砂自动造型铸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覆膜砂自动造型铸造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技改项目, (略) 杜集区众帮创业园 (略) 院内。2018年4月26日, (略) 年产20000吨精密液压阀铸件项目 (略) 杜集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淮杜环行〔2018〕14号),2019年9月28日, (略) 年产20000吨精密液压阀铸件项目通过自主环保竣工验收。本次技改项目依托现有车间,进行智能环保覆膜砂铸造生产线项目技术改造,不新增用地,技改主要内容为机械自动浇注,新增一条全自动造型线(2台自动造型机,2台自动浇注机),新增1套浇注设备、1台震动筛分机、1台振动落砂机等;依托现有厂房拟定为制芯车间,原有自动射芯机1台位于铸造车间,技改后设备移至制芯车间,且新增14台自动射芯机;新增浸涂烘干工艺。本项目技改后,产能不变。本项目已经杜集区经信局批复(杜经信技改函〔2023〕2号),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项目选址符合朔里镇总体规划。

二、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熔化工序产生的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砂处理工序废气采用设备封闭,经集气系统收集+高效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造型/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高效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制芯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高效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浸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熔化、抛丸、砂处理、造型、浇注、制芯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造型/浇注、制芯工序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浸涂烘干工序非*烷总烃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规定的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要求。

同时,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0.6755吨/年,VOCS:0.518吨/年)。

3、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废钢渣、废砂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烟粉尘、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回用于本项目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废润滑油桶、废涂料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等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7、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且须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朔里镇环保站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9月4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朔里镇环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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