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湿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关于2022年度湿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浦东新区、杨浦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 (略) 容局:
(略) 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和发挥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管理项目生态效益,根据《 (略) 湿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沪绿容〔2021〕16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略) 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各区湿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办法》,2022年度湿地生态补偿考核内容主要分为湿地保护、湿地生态修复、应急处置、湿地监测评估、湿地科普宣传、湿地保护经费支出、荣誉奖项等七项内容。
二、考核方式
2022年度考核以集中听取汇报的方式进行,湿地面积以第三方监测核查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各区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三、考核结果
经综合评定,崇明区、浦东新区考核结果为优秀;闵行区、嘉定区考核结果为良好;青浦区、松江区、杨浦区考核结果为中等;宝山区、奉贤区、金山区考核结果为合格。
四、主要存在问题
考核发现,各区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湿地家底掌握不够,工作覆盖面不全。相关监测开展不够全面和深入,对湿地资源的本底情况掌握不足;大部分区生物多样性等监测工作覆盖面有限,监测报告的质量参差不齐、监测结果运用性不强。二是湿地保护宣传形式单一,工作成效不显著。湿地宣传工作素材和形式单一,部分区仅采用发放宣传品、张贴海报等传统宣传方式,对新媒体的运用不足、宣传缺乏互动性。三是湿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规范仍待提高。部分区对生态补偿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仍具有一定主观性,少部分区存在资金申请和使用明显不足、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等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要提高工作站位,深入学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湿地保护法》的学。
(三)坚持需求导向,规范资金使用。各区要加强需求调研,提前拟定湿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机制,用足用好生态补偿资金,进一步提升补偿资金的使用效能。
(略) (略) 容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浦东新区、杨浦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 (略) 容局:
(略) 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和发挥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管理项目生态效益,根据《 (略) 湿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沪绿容〔2021〕16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略) 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各区湿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办法》,2022年度湿地生态补偿考核内容主要分为湿地保护、湿地生态修复、应急处置、湿地监测评估、湿地科普宣传、湿地保护经费支出、荣誉奖项等七项内容。
二、考核方式
2022年度考核以集中听取汇报的方式进行,湿地面积以第三方监测核查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各区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三、考核结果
经综合评定,崇明区、浦东新区考核结果为优秀;闵行区、嘉定区考核结果为良好;青浦区、松江区、杨浦区考核结果为中等;宝山区、奉贤区、金山区考核结果为合格。
四、主要存在问题
考核发现,各区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湿地家底掌握不够,工作覆盖面不全。相关监测开展不够全面和深入,对湿地资源的本底情况掌握不足;大部分区生物多样性等监测工作覆盖面有限,监测报告的质量参差不齐、监测结果运用性不强。二是湿地保护宣传形式单一,工作成效不显著。湿地宣传工作素材和形式单一,部分区仅采用发放宣传品、张贴海报等传统宣传方式,对新媒体的运用不足、宣传缺乏互动性。三是湿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规范仍待提高。部分区对生态补偿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仍具有一定主观性,少部分区存在资金申请和使用明显不足、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等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要提高工作站位,深入学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湿地保护法》的学。
(三)坚持需求导向,规范资金使用。各区要加强需求调研,提前拟定湿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机制,用足用好生态补偿资金,进一步提升补偿资金的使用效能。
(略) (略) 容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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