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北京钢研新冶环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年产50吨高端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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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北京钢研新冶环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年产50吨高端专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50吨高端专用陶瓷材料

北京钢研 (略) 天津分公司

(略) 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秀园道16号

联合泰泽 (略)

北京钢研 (略) 天津分公 (略) 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秀园道16号(N39°15′27.980″,E116°54′48.430″),拟投资2000万元新建“年产50吨高端专用陶瓷材料”项目(即“本项目”)。企业租赁北京金自天正 (略) 天津分公司9#厂房用于生产和办公,租赁厂房占地面积为5779.75m2,主要生产工艺包括设备清洗、投料搅拌、喷雾造粒、压制成型、干燥、雕铣、脱脂、烧结、磨削抛光和超声波清洗等,主要进行碳化硅陶瓷零部件、堇青石陶瓷零部件、碳化硼陶瓷零部件、氧化铝陶瓷零部件和氧化锆陶瓷零部件的生产加工,产品为集成电路(IC)装备用关键陶瓷零部件。

(1)废气

本项目投料搅拌、雕铣过程产生颗粒物,喷雾造粒产生颗粒物、非*烷总烃和TRVOC,通过集气罩/设备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1陶瓷工业喷雾干燥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和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的“电子工业--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碳化硅陶瓷零部件、堇青石陶瓷零部件、碳化硼陶瓷零部件、氧化锆陶瓷零部件脱脂产生有机废气*醛、酚类、非*烷总烃、TRVOC及臭气浓度;脱脂炉和烧结炉均为电炉,脱脂和烧结产生电炉烟气(颗粒物),以上废气经炉内管道密闭收集后由“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尾气经排气筒P2达标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1陶瓷工业喷雾干燥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和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的“电子工业--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醛、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氧化铝陶瓷零部件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TRVOC和颗粒物通过炉内管道收集后,经尾气处理炉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1陶瓷工业喷雾干燥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和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的“电子工业--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实验室产生的*醛、酚类、非*烷总烃、TRVOC、电炉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经集气罩/炉内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1陶瓷工业喷雾干燥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和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的“电子工业--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醛、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

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静置沉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纯水机排浓水、冷却循环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天津天自 (略) 污水处理厂。pH、CODCr、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BOD5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及边角料、除尘灰、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纯水制备))、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超声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沾染废物、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有机废气治理)、废催化剂、废酚醛树脂罐)。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

本项目昼间噪声源主要为室内的超声波清洗机、喷雾造粒机、热压注机、搅拌球磨机、空压机等设备以及室外的环保设备风机;夜间噪声源主要为室外环保设备风机。为减少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影响,本项目室内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的降噪措施;室外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罩隔声的降噪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四侧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50吨高端专用陶瓷材料

北京钢研 (略) 天津分公司

(略) 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秀园道16号

联合泰泽 (略)

北京钢研 (略) 天津分公 (略) 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秀园道16号(N39°15′27.980″,E116°54′48.430″),拟投资2000万元新建“年产50吨高端专用陶瓷材料”项目(即“本项目”)。企业租赁北京金自天正 (略) 天津分公司9#厂房用于生产和办公,租赁厂房占地面积为5779.75m2,主要生产工艺包括设备清洗、投料搅拌、喷雾造粒、压制成型、干燥、雕铣、脱脂、烧结、磨削抛光和超声波清洗等,主要进行碳化硅陶瓷零部件、堇青石陶瓷零部件、碳化硼陶瓷零部件、氧化铝陶瓷零部件和氧化锆陶瓷零部件的生产加工,产品为集成电路(IC)装备用关键陶瓷零部件。

(1)废气

本项目投料搅拌、雕铣过程产生颗粒物,喷雾造粒产生颗粒物、非*烷总烃和TRVOC,通过集气罩/设备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1陶瓷工业喷雾干燥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和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的“电子工业--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碳化硅陶瓷零部件、堇青石陶瓷零部件、碳化硼陶瓷零部件、氧化锆陶瓷零部件脱脂产生有机废气*醛、酚类、非*烷总烃、TRVOC及臭气浓度;脱脂炉和烧结炉均为电炉,脱脂和烧结产生电炉烟气(颗粒物),以上废气经炉内管道密闭收集后由“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尾气经排气筒P2达标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1陶瓷工业喷雾干燥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和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的“电子工业--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醛、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氧化铝陶瓷零部件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TRVOC和颗粒物通过炉内管道收集后,经尾气处理炉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1陶瓷工业喷雾干燥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和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的“电子工业--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实验室产生的*醛、酚类、非*烷总烃、TRVOC、电炉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经集气罩/炉内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1陶瓷工业喷雾干燥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和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的“电子工业--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醛、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废水:

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静置沉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纯水机排浓水、冷却循环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天津天自 (略) 污水处理厂。pH、CODCr、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BOD5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3)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及边角料、除尘灰、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纯水制备))、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超声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沾染废物、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有机废气治理)、废催化剂、废酚醛树脂罐)。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

本项目昼间噪声源主要为室内的超声波清洗机、喷雾造粒机、热压注机、搅拌球磨机、空压机等设备以及室外的环保设备风机;夜间噪声源主要为室外环保设备风机。为减少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影响,本项目室内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的降噪措施;室外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罩隔声的降噪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四侧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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