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龙丰村、伟宝粤安置房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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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龙丰村、伟宝粤安置房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项目概况

(略) 金台区龙丰村、伟宝粤安置房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编码:*) (略) (略) 金台区,行政大道以南, (略) 快速干线以北,宝鸡峡退水渠西侧龙丰村集体土地以西, (略) (略) 以东区域。项目中心坐标107.25869,34.35831,总用地面积为46326㎡(69.489亩),因其中7192.67㎡已纳入一期调查范围(一期地块已进行过土壤污染调查),故本次仅调查剩余部分,调查面积39133.33㎡(58.7亩)。

调查地块内西侧部分2002年-2007年建设临时厂房,租赁给个体商户进行机械产品打包、转运等,不涉及生产活动;2007年12月-2022年,西侧部分地块租赁给 (略) 华洋 (略) ,主要进行石油井架等机械产品的包装、转运等,不涉及生产活动。地块征收后调查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续拆除。地块现暂未进行招拍挂及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截止末次踏勘日(2023年8月11日),地块内正在建设龙丰村及伟宝粤安置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2021年4月28日)中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故本项目土地性质由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部分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项目安置区已在建设中,应依据规定补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面积39133.33㎡。

2、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地块内农田时期使用地下井水进行灌溉,不存在污水灌溉的情况;地块内存在的企业仅进行打包转运等物流活动,不涉及生产;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处置、排放等活动;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历史上无管线、槽罐等;地块内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没有发现的污染痕迹均;地块内已进行开挖,开挖深度6.9-7.2m,土石方在调查地块西北侧空地堆积部分预留回填,剩余用于砂石等价置换商砼。相邻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存在龙钢 (略) 及陕 (略) 两家企业。但两家企业所在地块均已进行了第二阶段土壤初步采样调查、通过了专家评审并取得了批复。经采样监测后,两家企业所在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各指标均均符合标准要求。故调查认为,在相邻地块其自身土壤及地下水符合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3、结论

该地块的土壤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917-*


作者(177点击查看>>*3628,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09-05 18:09

, (略) ,金台区,宝鸡

1、项目概况

(略) 金台区龙丰村、伟宝粤安置房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编码:*) (略) (略) 金台区,行政大道以南, (略) 快速干线以北,宝鸡峡退水渠西侧龙丰村集体土地以西, (略) (略) 以东区域。项目中心坐标107.25869,34.35831,总用地面积为46326㎡(69.489亩),因其中7192.67㎡已纳入一期调查范围(一期地块已进行过土壤污染调查),故本次仅调查剩余部分,调查面积39133.33㎡(58.7亩)。

调查地块内西侧部分2002年-2007年建设临时厂房,租赁给个体商户进行机械产品打包、转运等,不涉及生产活动;2007年12月-2022年,西侧部分地块租赁给 (略) 华洋 (略) ,主要进行石油井架等机械产品的包装、转运等,不涉及生产活动。地块征收后调查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续拆除。地块现暂未进行招拍挂及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截止末次踏勘日(2023年8月11日),地块内正在建设龙丰村及伟宝粤安置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2021年4月28日)中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故本项目土地性质由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部分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项目安置区已在建设中,应依据规定补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面积39133.33㎡。

2、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地块内农田时期使用地下井水进行灌溉,不存在污水灌溉的情况;地块内存在的企业仅进行打包转运等物流活动,不涉及生产;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处置、排放等活动;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历史上无管线、槽罐等;地块内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没有发现的污染痕迹均;地块内已进行开挖,开挖深度6.9-7.2m,土石方在调查地块西北侧空地堆积部分预留回填,剩余用于砂石等价置换商砼。相邻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存在龙钢 (略) 及陕 (略) 两家企业。但两家企业所在地块均已进行了第二阶段土壤初步采样调查、通过了专家评审并取得了批复。经采样监测后,两家企业所在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各指标均均符合标准要求。故调查认为,在相邻地块其自身土壤及地下水符合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3、结论

该地块的土壤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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