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河生态文旅岸线银川示范段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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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河生态文旅岸线银川示范段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银审服(批)发〔2023〕174号



(略) 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局《关于对滨河生态文旅岸线银川示范段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的申请》收悉。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7月17日 第86期),经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会商联审,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现将滨河生态文旅岸线银川示范段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07-*-22-01-*)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 (略) ,滨河东西岸线,永宁黄河大桥至兵沟黄河大桥。

二、建设内容

新增慢行道71km,改造慢行道10km,新建旅游厕所7个,休息驿站12处,自驾车营地5处,其余包括观景台提升,标识牌等。

三、有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相关精神执行。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资金筹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或取得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意见并争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请你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落实环境、防洪、文物等准入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此批复不作为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银审服(批)发〔2023〕174号



(略) 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局《关于对滨河生态文旅岸线银川示范段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的申请》收悉。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7月17日 第86期),经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会商联审,同意本项目进入政府资金投入计划储备库。可按此批复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现将滨河生态文旅岸线银川示范段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07-*-22-01-*)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 (略) ,滨河东西岸线,永宁黄河大桥至兵沟黄河大桥。

二、建设内容

新增慢行道71km,改造慢行道10km,新建旅游厕所7个,休息驿站12处,自驾车营地5处,其余包括观景台提升,标识牌等。

三、有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相关精神执行。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前,要将项目资金筹 (略) 人民政府研究决策或取得财政部门资金筹措意见并争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请你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研报告报我局审批,在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落实环境、防洪、文物等准入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此批复不作为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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