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9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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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9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9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09-06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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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4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海 (略) 树脂砂造型、喷漆改扩建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3】049号

2023年9月6日

*字湾(烟台)产业 (略) *字湾双碳智谷西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3】050号

2023年9月6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49号

海 (略) 树脂砂造型、喷漆改扩建项 (略) 方圆街道办事处海信路1号,地理坐标为:E121度11分 32.469 秒,N36度 47 分 56.120秒。主要扩建内容为在现有的铸造车间内,拟增加一套冷凝树脂砂造型生产线,用于公司产品中小的零部件约2640吨/年进行造型,保留现有黏土砂造型生产线,用于公司中约1010吨/年铸件进行造型。项目建成后铸件总产能不变;依托现有喷漆房,将原环评批复的1500吨/年精加工产品进行喷漆,增加到3200t/a,且对喷漆产品漆膜厚度有相应技术要求,更换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要求的油漆使用品种,增加了溶剂型油漆的使用量,喷漆时间等。该项目占地约234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307-*-04-01-*),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从环境角度认为建设项目选址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该《报告表》提出的现有项目存在环境问题及本次环评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未整改到位,不得投入生产。

2、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落实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扩建项目树脂砂造型生产线砂冷却工序采用水冷方式,冷却水集中收集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排放。喷漆依托现有喷漆房的水帘喷淋塔循环系统,不新增废水排放。

3、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扩建项目调漆、喷漆、烘干等工序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产生的废气通过配套的水帘柜+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苯、二*苯、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GB37/2801.5-2018)中表2规定要求;

配建的树脂砂再生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规定要求,从严取值;

配建的树脂砂混砂、造型、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应集中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换热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醛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项目在喷漆房、铸造车间外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你单位应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4、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砂再生磁选过程收集的废金属回熔炼工序回用;砂再生工序产生的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统一收集后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品原料桶、废漆渣、废空心球等属于危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环评要求储存区四周设置围堰,危废库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及事故废水暂存设施,并根据项目情况完善防控体系建设。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补充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8、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你公司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依法申领,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10、根据《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鲁环发[2019]134号)中相关规定,你单位应根据重点排污名录公开情况及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进行在线监测,实现动态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50号

*字湾(烟台)产业 (略) *字湾双碳智谷西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先行区连接道路工程) (略) 辛安镇向阳村东南,G228丹东线东侧。道路起点坐标为东经120度59分43.332秒,北纬36度38分12.848秒;终点坐标为东经121度1分15.913秒,北纬36度38分31.117秒,道路全长2.414km,道路红线宽为35m,呈东西走向,设计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60km/h。该项目占地面积84508.3平方米,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0万元,施工期为12个月。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0-*-04-01-*),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该项目情况说明,该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红线。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该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在确权的路权范围内,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在工程设计阶段,应进一步完善优化线路设计布局、施工便道和临时场地布置等,尽可能减少永久及临时占地,尽可能减少林地占用、尽可能避让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降低对其生产、生活影响。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及施工时间,夜间及午间施工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时段的标准。

营运过程中加强路面养护,种植绿化林带,采取有效的声环保措施并加强交通管制措施。公路两侧邻近区域的开发建设,应根据建筑物的声环境要求,进行合理规划、选址、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护措施。营运期临近道路两侧35m±5m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道路两侧35m±5m以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合理安排建筑材料临时堆放地,采取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采用密闭式罐车运输沥青。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汽车尾气及沥青烟气排放标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桥梁施工时采用清淤换填、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方法进行处理,产生的泥浆经初步沉淀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经旱厕降解后定期清掏,运走堆肥。

营运过程中须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和桥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减少因初期雨水冲刷而进入到路面和桥面径流污水中的污染物量。

5、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沉淀池沉渣回用于施工。车辆应注意清洁运输,防止沿途撒漏泥土,污染街道和公路, (略) 容和交通。施工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6、落实生态防范措施。

施工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对临时围栏,开挖水沟和沉砂池采取防护措施,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尽可能做到移挖作填。桥墩施工期尽可能选择在枯水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植被。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保责任,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二、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3年9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09-06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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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4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海 (略) 树脂砂造型、喷漆改扩建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3】049号

2023年9月6日

*字湾(烟台)产业 (略) *字湾双碳智谷西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3】050号

2023年9月6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49号

海 (略) 树脂砂造型、喷漆改扩建项 (略) 方圆街道办事处海信路1号,地理坐标为:E121度11分 32.469 秒,N36度 47 分 56.120秒。主要扩建内容为在现有的铸造车间内,拟增加一套冷凝树脂砂造型生产线,用于公司产品中小的零部件约2640吨/年进行造型,保留现有黏土砂造型生产线,用于公司中约1010吨/年铸件进行造型。项目建成后铸件总产能不变;依托现有喷漆房,将原环评批复的1500吨/年精加工产品进行喷漆,增加到3200t/a,且对喷漆产品漆膜厚度有相应技术要求,更换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要求的油漆使用品种,增加了溶剂型油漆的使用量,喷漆时间等。该项目占地约2340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307-*-04-01-*),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从环境角度认为建设项目选址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该《报告表》提出的现有项目存在环境问题及本次环评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未整改到位,不得投入生产。

2、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落实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扩建项目树脂砂造型生产线砂冷却工序采用水冷方式,冷却水集中收集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排放。喷漆依托现有喷漆房的水帘喷淋塔循环系统,不新增废水排放。

3、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扩建项目调漆、喷漆、烘干等工序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产生的废气通过配套的水帘柜+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苯、二*苯、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GB37/2801.5-2018)中表2规定要求;

配建的树脂砂再生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规定要求,从严取值;

配建的树脂砂混砂、造型、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应集中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换热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醛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你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满足其处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废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废气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项目在喷漆房、铸造车间外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你单位应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此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4、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广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砂再生磁选过程收集的废金属回熔炼工序回用;砂再生工序产生的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统一收集后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品原料桶、废漆渣、废空心球等属于危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6、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环评要求储存区四周设置围堰,危废库设置导流沟和集液池及事故废水暂存设施,并根据项目情况完善防控体系建设。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补充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8、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1115-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9、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你公司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依法申领,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10、根据《 (略)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鲁环发[2019]134号)中相关规定,你单位应根据重点排污名录公开情况及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进行在线监测,实现动态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或变更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3】050号

*字湾(烟台)产业 (略) *字湾双碳智谷西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先行区连接道路工程) (略) 辛安镇向阳村东南,G228丹东线东侧。道路起点坐标为东经120度59分43.332秒,北纬36度38分12.848秒;终点坐标为东经121度1分15.913秒,北纬36度38分31.117秒,道路全长2.414km,道路红线宽为35m,呈东西走向,设计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60km/h。该项目占地面积84508.3平方米,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0万元,施工期为12个月。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10-*-04-01-*),符合相关规划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该项目情况说明,该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红线。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该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经研究,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单位在确权的路权范围内,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在工程设计阶段,应进一步完善优化线路设计布局、施工便道和临时场地布置等,尽可能减少永久及临时占地,尽可能减少林地占用、尽可能避让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降低对其生产、生活影响。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应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及施工时间,夜间及午间施工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时段的标准。

营运过程中加强路面养护,种植绿化林带,采取有效的声环保措施并加强交通管制措施。公路两侧邻近区域的开发建设,应根据建筑物的声环境要求,进行合理规划、选址、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护措施。营运期临近道路两侧35m±5m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道路两侧35m±5m以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合理安排建筑材料临时堆放地,采取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采用密闭式罐车运输沥青。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汽车尾气及沥青烟气排放标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施工区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工地泥浆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桥梁施工时采用清淤换填、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方法进行处理,产生的泥浆经初步沉淀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经旱厕降解后定期清掏,运走堆肥。

营运过程中须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和桥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减少因初期雨水冲刷而进入到路面和桥面径流污水中的污染物量。

5、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沉淀池沉渣回用于施工。车辆应注意清洁运输,防止沿途撒漏泥土,污染街道和公路, (略) 容和交通。施工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6、落实生态防范措施。

施工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对临时围栏,开挖水沟和沉砂池采取防护措施,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尽可能做到移挖作填。桥墩施工期尽可能选择在枯水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生态植被。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保责任,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二、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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