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澄鞋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鼎澄鞋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9月5日, (略)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环保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粤环函〔2017〕1945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相关规定,召开《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附表)经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和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略) 厚街镇溪中路2号2号楼201室。项目主要租用一栋4层厂房的1层部分车间和2F车间和租用一栋1层的厂房。

本期验收项目实际投资额290万元,实际占地面积1272m2,建筑面积1912m2, 实际生产规模为成品鞋18万双/年,TPR鞋底4万双/年。主要生产设备有圆盘注塑机、烘干搅拌机、搅拌机、破碎机、过胶机、电隧道烤炉、人工刷胶工位、裁断机、削皮机、针车等(详见(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2年5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6月13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5823

(三)投资情况

本验收项目实际投资额为290万元,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治理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29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①项目总投资金额减少10万元,环保投资金额减少1万元。

②项目年加工生产的成品鞋减少4万双/年、TPR鞋底减少1万双/年,其对应原辅材料同步减少(详见(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

③项目一期验收生产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名称

环评审批数量

验收数量

未建设

使用工序

型号/备注

1

鞋底生产单元

圆盘注塑机

5台

4台

1台

注塑成型

型号:DR-8116

功率:18.5kw

(120T,单螺杆,16位)

2

1台

1台

/

型号:DR-8102

功率:7.5kw

(70T,单螺杆,16位)

烘干搅拌机

3台

3台

/

烘干、搅拌

17KW

3

搅拌机

2台

2台

/

搅拌

3KW

4

破碎机

2台

2台

/

碎料

11KW

5

鞋底流水线

/

/

/

过胶、贴合、人工刷胶、烘烤

16m×2m

过胶机

1台

1台

/

0.4*0.4*0.2m

电隧道烤炉

2条

1条

1条

2.5m×0.6m

人工刷胶工位

3个

3个

/

1m×0.8m

6

成品鞋生产单元

裁断机

2台

1台

1台

裁断

4KW

7

削皮机

1台

1台

/

削皮

0.4KW

8

针车

5台

5台

/

车缝

0.4KW

9

流水线1

/

/

/

人工刷胶、烘烤

12m×2.5m

电隧道烤炉

2条

1条

1条

2m×1.2m

人工刷胶工位

2个

2个

/

1m×0.8m

10

流水线2

/

/

/

18.5m×2.5m

电隧道烤炉

3条

3条

/

2.5m×1.2m

人工刷胶工位

6个

6个

/

1m×0.8m

11

流水线3

/

/

/

人工刷胶、烘烤、贴底

14m×2.5 m


电隧道烤炉

2条

2条

/

2m×1.2m

人工刷胶工位

2个

2个

/

1m×0.8m

贴底工位

2个

2个

/

1m×0.8m

12

流水线4

/

/

/

人工刷胶、烘烤

21m×2.5 m


电隧道烤炉

4条

4条

/

2m×1.2m×1m

1.5m×0.6m×1m

人工刷胶工位

4个

4个

/

1m×0.8m

13

前帮机

2台

1台

1台

帮鞋

3KW

14

后帮机

2台

1台

1台

3KW

15

真空定型机

1台

1台

/

加热定型

100℃,30KW

16

打磨机

1台

1台

/

表面处理

1.5KW

17

抛光机

1台

1台

/

4KW

18

打粗机

3台

3台

/

4KW两台1.5KW一台

19

EVA/UV照射机

1台

1台

/

软化

5.5KW

20

平式压底机

1台

1台

/

压底

4KW

21

墙式压底机

1台

1台

/

3KW

22

压拳头机

1台

1台

/

2.2KW

23

水压机

1台

1台

/

2.2KW

24

冷却定型机

1台

1台

/

冷却定型

15.5KW

25

模具维修单元

铣床

1台

1台

/

机制加工

2.2KW

26

大水磨

1台

1台

/

2.1 KW

27

摇臂钻

1台

1台

/

1.75KW

28

钻孔机

1台

1台

/

0.75KW

29

磨刀机

1台

1台

/

0.5KW

30

氩弧焊

1台

1台

/

焊接

7.5KW

31

手捉式电焊机

1台

1台

2KW

32

喷砂机

1台

1台

/

喷砂

0.5KW

33

辅助单元

冷却塔

1台

1台

/

辅助设备

16t/h

34

空压机

2台

2台

/

5.5KW

35

储气罐

2台

2台

/

0.6m3

36

干燥机

2台

2台

/

2KW

对照项目环评审批内容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重大变动情形,实际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项目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成型冷却水、水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管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注塑成型、过胶、人工刷胶、烘烤、加热定型工序均设置于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个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搅拌、碎料、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打磨、抛光、打粗、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后(不设排气筒)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项目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鞋面边角料、废缝线、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集尘、金属沉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废抹布、废胶水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HZT*-ZH)可知: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网,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2)废气

①项目注塑成型、过胶、人工刷胶、烘烤、加热定型工序均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已收集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1 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 (略)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②项目碎料、搅拌、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③项目打磨、抛光、打粗、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3)噪声

项目通过墙体隔声、加装减振垫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已与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合同,设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张贴危废标识; (略) 回 (略) 签订一般固废回收合同,设有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并张贴有标识;生活垃圾已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五、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后续要求

(1)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圆盘注塑机1台(120T)、电隧道烤炉2条、裁断机1台、前帮机1台、后帮机1台及其工艺待设立后必须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4) (略) 、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

(6)如后续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重新申报。

(略) (略)

2023年9月5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5日-2023年10月10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附件2: 鼎澄自主验收意见.pdf 8.1 MB , 下载次数1
, (略) ,东莞

2023年9月5日, (略)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环保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粤环函〔2017〕1945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相关规定,召开《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附表)经现场勘察,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和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略) 厚街镇溪中路2号2号楼201室。项目主要租用一栋4层厂房的1层部分车间和2F车间和租用一栋1层的厂房。

本期验收项目实际投资额290万元,实际占地面积1272m2,建筑面积1912m2, 实际生产规模为成品鞋18万双/年,TPR鞋底4万双/年。主要生产设备有圆盘注塑机、烘干搅拌机、搅拌机、破碎机、过胶机、电隧道烤炉、人工刷胶工位、裁断机、削皮机、针车等(详见(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2年5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6月13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5823

(三)投资情况

本验收项目实际投资额为290万元,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治理项目的环保投资额为29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①项目总投资金额减少10万元,环保投资金额减少1万元。

②项目年加工生产的成品鞋减少4万双/年、TPR鞋底减少1万双/年,其对应原辅材料同步减少(详见(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

③项目一期验收生产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名称

环评审批数量

验收数量

未建设

使用工序

型号/备注

1

鞋底生产单元

圆盘注塑机

5台

4台

1台

注塑成型

型号:DR-8116

功率:18.5kw

(120T,单螺杆,16位)

2

1台

1台

/

型号:DR-8102

功率:7.5kw

(70T,单螺杆,16位)

烘干搅拌机

3台

3台

/

烘干、搅拌

17KW

3

搅拌机

2台

2台

/

搅拌

3KW

4

破碎机

2台

2台

/

碎料

11KW

5

鞋底流水线

/

/

/

过胶、贴合、人工刷胶、烘烤

16m×2m

过胶机

1台

1台

/

0.4*0.4*0.2m

电隧道烤炉

2条

1条

1条

2.5m×0.6m

人工刷胶工位

3个

3个

/

1m×0.8m

6

成品鞋生产单元

裁断机

2台

1台

1台

裁断

4KW

7

削皮机

1台

1台

/

削皮

0.4KW

8

针车

5台

5台

/

车缝

0.4KW

9

流水线1

/

/

/

人工刷胶、烘烤

12m×2.5m

电隧道烤炉

2条

1条

1条

2m×1.2m

人工刷胶工位

2个

2个

/

1m×0.8m

10

流水线2

/

/

/

18.5m×2.5m

电隧道烤炉

3条

3条

/

2.5m×1.2m

人工刷胶工位

6个

6个

/

1m×0.8m

11

流水线3

/

/

/

人工刷胶、烘烤、贴底

14m×2.5 m


电隧道烤炉

2条

2条

/

2m×1.2m

人工刷胶工位

2个

2个

/

1m×0.8m

贴底工位

2个

2个

/

1m×0.8m

12

流水线4

/

/

/

人工刷胶、烘烤

21m×2.5 m


电隧道烤炉

4条

4条

/

2m×1.2m×1m

1.5m×0.6m×1m

人工刷胶工位

4个

4个

/

1m×0.8m

13

前帮机

2台

1台

1台

帮鞋

3KW

14

后帮机

2台

1台

1台

3KW

15

真空定型机

1台

1台

/

加热定型

100℃,30KW

16

打磨机

1台

1台

/

表面处理

1.5KW

17

抛光机

1台

1台

/

4KW

18

打粗机

3台

3台

/

4KW两台1.5KW一台

19

EVA/UV照射机

1台

1台

/

软化

5.5KW

20

平式压底机

1台

1台

/

压底

4KW

21

墙式压底机

1台

1台

/

3KW

22

压拳头机

1台

1台

/

2.2KW

23

水压机

1台

1台

/

2.2KW

24

冷却定型机

1台

1台

/

冷却定型

15.5KW

25

模具维修单元

铣床

1台

1台

/

机制加工

2.2KW

26

大水磨

1台

1台

/

2.1 KW

27

摇臂钻

1台

1台

/

1.75KW

28

钻孔机

1台

1台

/

0.75KW

29

磨刀机

1台

1台

/

0.5KW

30

氩弧焊

1台

1台

/

焊接

7.5KW

31

手捉式电焊机

1台

1台

2KW

32

喷砂机

1台

1台

/

喷砂

0.5KW

33

辅助单元

冷却塔

1台

1台

/

辅助设备

16t/h

34

空压机

2台

2台

/

5.5KW

35

储气罐

2台

2台

/

0.6m3

36

干燥机

2台

2台

/

2KW

对照项目环评审批内容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重大变动情形,实际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项目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成型冷却水、水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管 (略) 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注塑成型、过胶、人工刷胶、烘烤、加热定型工序均设置于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个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搅拌、碎料、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打磨、抛光、打粗、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后(不设排气筒)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项目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鞋面边角料、废缝线、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集尘、金属沉渣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废抹布、废胶水桶、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HZT*-ZH)可知: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网,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2)废气

①项目注塑成型、过胶、人工刷胶、烘烤、加热定型工序均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已收集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1 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 (略)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②项目碎料、搅拌、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③项目打磨、抛光、打粗、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3)噪声

项目通过墙体隔声、加装减振垫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已与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合同,设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张贴危废标识; (略) 回 (略) 签订一般固废回收合同,设有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并张贴有标识;生活垃圾已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符合项目环保审批要求。

五、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后续要求

(1)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圆盘注塑机1台(120T)、电隧道烤炉2条、裁断机1台、前帮机1台、后帮机1台及其工艺待设立后必须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4) (略) 、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

(6)如后续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重新申报。

(略) (略)

2023年9月5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5日-2023年10月10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附件2: 鼎澄自主验收意见.pdf 8.1 MB , 下载次数1
, (略) ,东莞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