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高峰生物发酵室、库房、车间新建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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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高峰生物发酵室、库房、车间新建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6日我局对高峰生物发酵室、库房、车间新建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李蕾

电 话:0830-*

地 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龙马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DJ50K1J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钟国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高峰生物发酵室、库房、车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4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高峰生物发酵室、库房、车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龙马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高峰生物发酵室、库房、车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泸县得胜镇得胜村7组(经度105.*,纬度29.*),占地面积2000㎡,租赁陈淑琼工业用地闲置厂房,建设一条酒曲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加工酒曲10000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并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304-*-04-01-*】FGQB-0147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陈淑琼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川(2020)泸县不动产权第*号),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转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全硬化,各车间进行密闭处理。原料破碎全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曲块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发酵车间设置喷雾系统,进一步降低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委托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维修,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含油手套抹布等废物由维修人员自行带走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地坪清扫固废收集后回用,废稻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废包装物、预处理池底泥、小麦筛选废物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2023/9/6

有效期自

2023/9/6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Y

备注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科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24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口服制剂二车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4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口服制剂二车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科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口服制剂二车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泸州国家高新区医药产业园酒香大道8号(经度105.*,纬度29.*),在口服制剂二车间厂房内,保留车间内原有胶囊剂生产线的情况下对车间布局进行改造,增 (略) 品种(JYS片、YTLF片、YSBN片、ADP胶囊、BWSN缓释片(Ⅰ))片剂、胶囊剂生产的压片机、包衣机、混合机等各种设备,建设片剂、胶囊剂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上市品种分批次进行生产,车间内原有胶囊剂生产线产能不发生变化。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新增年产ADP胶囊5000万粒、BWSN缓释片62.5万片、JYS片20000万片、YSBN片500万片、YTLF片500万片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并经泸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备案(川投资备【2303-*-07-02-*】JXQB-0100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在原有工业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车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洁废水经厂内管网进入泸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混合均在密闭机器中进行;原辅料破碎后由密封袋运送至称量间,在负压称量罩中进行称量;干燥废气由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且符合相关排

放标准要求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采取基础减震,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减轻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粘了原料药的内包装、废活性炭、不合格药品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并经审核,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不再另行下达。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2023/9/6

有效期自

2023/9/6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Y

备注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3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泸州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L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生物制药基地及新药产业化基地综合大楼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4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生物制药基地及新药产业化基地综合大楼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泸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泸州 (略) (以下简称泸州步长)生物制药基地及新药产业化基地综合大楼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泸县康乐大道西段480号(经度105.*,纬度29.*),在现有厂区综合楼5楼,对注射用重组人*状旁腺素(1-84)(PTH)、注射用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Fc融合蛋白(EPO)、重组抗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受体2(VEGFR2)全人单克隆抗体(BC001)、注射用重组人脑利钠肽(BC003)等项目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即主要进行原核和真核项目的培养工艺优化、小试样品制备、制剂相关研究、中间样品及原液检测、相关检测方法开发、真核项目细胞建库等实验,开展EPO、BC001等项目的工艺表征实验,提高药品生产工艺的稳健性,以便车间生产出药效稳定、可靠的药品。项目实验仅为小试研究,不涉及中试、生产、临床实验。项目试验研发批次PTH为30批/年,EPO为100批/年,BC001为20批/年,BC003为50批/年,不进行外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项目,并经泸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备案(川投资备【2303-*-07-02-*】JXQB-0128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在原有工业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纯水制备浓水、清洗废水、灭菌废水、水浴废水、冷却水、洗衣废水、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或万向罩收集,经活性炭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排气筒(DA0022)达标排放。发酵罐废气通过除菌过滤器处理后接入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细菌分离、监测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产生的细菌气溶胶废气经过高效过滤处理后通过车间换气系统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减轻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腈溶剂、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清洗后的烧杯漏斗等废弃实验用品、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并经审核,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不再另行下达。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2023/9/6

有效期自

2023/9/6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Y

备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6日我局对高峰生物发酵室、库房、车间新建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 李蕾

电 话:0830-*

地 址: 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龙马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DJ50K1J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钟国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高峰生物发酵室、库房、车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4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高峰生物发酵室、库房、车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龙马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高峰生物发酵室、库房、车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泸县得胜镇得胜村7组(经度105.*,纬度29.*),占地面积2000㎡,租赁陈淑琼工业用地闲置厂房,建设一条酒曲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加工酒曲10000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并经泸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川投资备【2304-*-04-01-*】FGQB-0147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陈淑琼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川(2020)泸县不动产权第*号),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转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全硬化,各车间进行密闭处理。原料破碎全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曲块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发酵车间设置喷雾系统,进一步降低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委托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维修,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含油手套抹布等废物由维修人员自行带走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地坪清扫固废收集后回用,废稻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废包装物、预处理池底泥、小麦筛选废物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2023/9/6

有效期自

2023/9/6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Y

备注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科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24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口服制剂二车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41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口服制剂二车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科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口服制剂二车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泸州国家高新区医药产业园酒香大道8号(经度105.*,纬度29.*),在口服制剂二车间厂房内,保留车间内原有胶囊剂生产线的情况下对车间布局进行改造,增 (略) 品种(JYS片、YTLF片、YSBN片、ADP胶囊、BWSN缓释片(Ⅰ))片剂、胶囊剂生产的压片机、包衣机、混合机等各种设备,建设片剂、胶囊剂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上市品种分批次进行生产,车间内原有胶囊剂生产线产能不发生变化。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新增年产ADP胶囊5000万粒、BWSN缓释片62.5万片、JYS片20000万片、YSBN片500万片、YTLF片500万片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并经泸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备案(川投资备【2303-*-07-02-*】JXQB-0100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在原有工业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车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洁废水经厂内管网进入泸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混合均在密闭机器中进行;原辅料破碎后由密封袋运送至称量间,在负压称量罩中进行称量;干燥废气由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且符合相关排

放标准要求的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采取基础减震,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减轻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粘了原料药的内包装、废活性炭、不合格药品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并经审核,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不再另行下达。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2023/9/6

有效期自

2023/9/6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Y

备注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3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泸州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L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生物制药基地及新药产业化基地综合大楼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泸县建函〔2023〕4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生物制药基地及新药产业化基地综合大楼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泸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泸州 (略) (以下简称泸州步长)生物制药基地及新药产业化基地综合大楼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泸县康乐大道西段480号(经度105.*,纬度29.*),在现有厂区综合楼5楼,对注射用重组人*状旁腺素(1-84)(PTH)、注射用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Fc融合蛋白(EPO)、重组抗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受体2(VEGFR2)全人单克隆抗体(BC001)、注射用重组人脑利钠肽(BC003)等项目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即主要进行原核和真核项目的培养工艺优化、小试样品制备、制剂相关研究、中间样品及原液检测、相关检测方法开发、真核项目细胞建库等实验,开展EPO、BC001等项目的工艺表征实验,提高药品生产工艺的稳健性,以便车间生产出药效稳定、可靠的药品。项目实验仅为小试研究,不涉及中试、生产、临床实验。项目试验研发批次PTH为30批/年,EPO为100批/年,BC001为20批/年,BC003为50批/年,不进行外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项目,并经泸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备案(川投资备【2303-*-07-02-*】JXQB-0128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在原有工业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纯水制备浓水、清洗废水、灭菌废水、水浴废水、冷却水、洗衣废水、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或万向罩收集,经活性炭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排气筒(DA0022)达标排放。发酵罐废气通过除菌过滤器处理后接入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细菌分离、监测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产生的细菌气溶胶废气经过高效过滤处理后通过车间换气系统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减轻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腈溶剂、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规范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清洗后的烧杯漏斗等废弃实验用品、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保证环境安全。

三、总量控制: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不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

报告表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及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并经审核,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不再另行下达。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本项目纳入双随机监管。

许可决定日期

2023/9/6

有效期自

2023/9/6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Y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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